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公冶长和南容都是孔子学生。公冶长因懂鸟语而蒙冤入狱,孔子知道不是他有罪,仍将女儿嫁他。南容更是品正而明智,君子当道时他会被任用,小子得势时则能免难,故将侄女嫁给他。
孔子择婿,重在人品,不在一时顺逆,于此章可知。
或以为孔子对侄女更厚爱,似有特别考虑。程颐批评作避嫌的理解,因为不知二女婚配的背景,文本重心仍在讲人品。不过,平心而论,孔子因兄逝而尽叔职,对侄女的婚嫁要比女儿考虑得更稳妥,似亦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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