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修 《管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万乘之国,兵不可以无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无吏;百姓殷众,官不可以无长;操民之命,朝不可以无政。

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民众而兵弱者,民无取也。故末产不禁,则野不辟;赏罚不信,则民无取。野不辟,民无取,外不可以应敌,内不可以固守。故曰,有万乘之号,而无千乘之用,而求权之无轻,不可得也。

地辟而国贫者,舟车饰,台榭广也;赏罚信而兵弱者,轻用众,使民劳也。舟车饰,台榭广,则赋敛厚矣;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赋敛厚,则下怨上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敌之勿谋己,不可得也。

欲为天下者,必重用其国;欲为其国者,必重用其民;欲为其民者,必重尽其民力。无以畜之,则往而不可止也;无以牧之,则处而不可使也。远人至而不去,则有以畜之也;民众而可一,则有以牧之也。

见其可也,喜之有征;见其不可也,恶之有形。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其敢为之乎?见其可也,喜之无征;见其不可也,恶之无形。赏罚不信于其所见,而求其所不见之为之化,不可得也。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服以先之,审度量以闲〔51〕之,乡置〔52〕〔53〕以导〔54〕之。然后申〔55〕之以宪令〔56〕,劝〔57〕之以庆赏,振〔58〕之以刑罚。故百姓皆悦〔59〕为善,则暴乱之行无由至矣。

地之生财有时〔60〕,民之用力有倦〔61〕,而人君之欲〔62〕无穷〔63〕。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64〕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65〕也。是以臣有杀其君,子有杀其父者矣。故取于民有度〔66〕,用之有止〔67〕,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68〕

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积〔69〕者食〔70〕之,不可不审〔71〕也。其积多者其食多,其积寡者其食寡,无积者不食。或有积而不食者,则民离上〔72〕;有积多而食寡者,则民不力〔73〕;有积寡〔74〕而食多者,则民多诈〔75〕;有无积而徒食〔76〕者,则民偷幸〔77〕。故离上、不力、多诈、偷幸,举事不成,应敌不用〔78〕。故曰,察能授官,班禄〔79〕赐予,使民之机〔80〕也。

野与市〔81〕争民,家与府〔82〕争货〔83〕,金与粟争贵,乡与朝〔84〕争治。故野不积草〔85〕,农事先〔86〕也;府不积货,藏于民也;市不成肆〔87〕,家用足也;朝不合众〔88〕,乡分治也。故野不积草,府不积货,市不成肆,朝不合众,治之至〔89〕也。

人情不二〔90〕,故民情可得而御〔91〕也。审〔92〕其所好恶,则其长短可知也;观〔93〕其交游〔94〕,则其贤不肖可察也。二者〔95〕不失,则民能可得而官〔96〕也。

地之守〔97〕〔98〕城,城之守在兵〔99〕,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100〕。故地不辟,则城不固。有身不治〔101〕,奚〔102〕〔103〕于人?有人不治,奚待于家?有家不治,奚待于乡?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有国不治,奚待于天下?天下者,国之本〔104〕也;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故上〔105〕不好本事〔106〕,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107〕于时事〔108〕,而轻地利〔109〕。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110〕,仓廪之实〔111〕,不可得也。

商贾在朝〔112〕,则货财上流〔113〕;妇言〔114〕人事〔115〕,则赏罚不信;男女无别,则民无廉耻。货财上流,赏罚不信,民无廉耻,而求百姓之安难〔116〕,兵士之死节〔117〕,不可得也。朝廷不肃〔118〕,贵贱不明,长幼不分,度量不审,衣服无等〔119〕,上下凌节〔120〕,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121〕,不可得也。上好诈谋间欺〔122〕,臣下赋敛竞得〔123〕,使民偷一〔124〕,则百姓疾怨〔125〕,而求下之亲上,不可得也。有地不务本事,君〔126〕国不能一民〔127〕,而求宗庙社稷之无危,不可得也。上恃〔128〕龟筮〔129〕,好用巫医〔130〕,则鬼神骤〔131〕〔132〕。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133〕,为之患者三〔134〕: 有独王〔135〕者,有贫贱〔136〕者,有日不足〔137〕者。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138〕;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139〕。一树一获者,谷也;一树十获者,木也;一树百获者,人也。我〔140〕苟种之〔141〕,如神用之〔142〕,举事如神,唯王之门〔143〕

凡牧民者,使士〔144〕无邪行〔145〕,女无淫事〔146〕。士无邪行,教〔147〕也;女无淫事,训〔148〕也;教训成俗,而刑罚省,数〔149〕也。凡牧民者,欲〔150〕民之正〔151〕也。欲民之正,则微邪〔152〕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无伤〔153〕国,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礼也。欲民之有礼,则小礼不可不谨〔154〕也。小礼不谨于国,而求百姓之行〔155〕大礼,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义也。欲民之有义,则小义不可不行也。小义不行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则小廉不可不修〔156〕也。小廉不修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耻也。欲民之有耻,则小耻不可不饬〔157〕也。小耻不饬于国,而求百姓之行大耻,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饬小耻,禁微邪,此厉〔158〕民之道也。民之谨小礼,行小义,修小廉,饬小耻,禁微邪,治之本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159〕也。欲民之可御,则法不可不重〔160〕。法者,将立〔161〕朝廷者也。将立朝廷者,则爵服〔162〕不可不贵也。爵服加于不义〔163〕,则民贱〔164〕其爵服。民贱其爵服,则人主不尊〔165〕。人主不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力者〔166〕也。将用民力者,则禄赏〔167〕不可不重也。禄赏加于无功,则民轻其禄赏。民轻其禄赏,则上无以劝〔168〕民。上无以劝民,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能〔169〕者也。将用民能者,则授官不可不审〔170〕也。授官不审,则民间〔171〕其治。民间其治,则理〔172〕不上通〔173〕。理不上通,则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则令不行矣。法者,将用民之死命〔174〕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则刑罚不可不审也。刑罚不审,则有避就〔175〕。有避就,则杀不辜〔176〕而赦〔177〕有罪。杀不辜而赦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故夫爵服贱,禄赏轻,民间其治,贼臣首难〔178〕,此谓败国之教〔179〕也。

〔注释〕 万乘(shèng)之国: 拥有兵车万乘的大国。乘,兵车计量单位,一辆兵车称为一乘。 主: 主帅。 野: 城郊以外的广大地区。 殷众: 众多。 官: 官府。 操: 掌握。 朝: 朝廷、国家。 政: 政令、政策、法令。 辟: 开垦。 取: 同“趋”,趋向、目标。 末产: 指手工业、商业。 信: 兑现诺言、守信。 号: 称号。 用,作用。 权: 君权。 无轻: 不被削弱。轻,减少、削弱。 舟车饰: 船车装饰得过于华丽。 台榭: 泛指楼台殿阁。 广: 原指宏大,此指众多。 赋敛: 泛指各种赋税杂役。 厚: 重。 轻: 轻率,随意。 用众: 役使百姓。 劳: 劳累、劳苦。 竭: 用尽。 谋己: 算计自己,指敌人的侵犯。 为: 治理。 重: 慎重。 国: 国力。尽: 用完、用尽。 畜: 畜养。 往: 离去。 牧: 治理、统治。 处: 停留、居住。 使: 役唤。 远人: 指其他诸侯国的人。 有以: 是因为,此处指有原因。 可一: 可以齐一,指听从统治。 可: 对。 征: 原指征验,此作奖赏、赞许。 恶: 厌恶、反对。 形: 通“刑”,刑罚。 其所见: 指君主见到的好事、坏事。 其: 指人民。 为之化: 被感化,指百姓都能按君主旨意行事。化,教化、感化。 厚爱利: 多加惠于,指更多地给予好处。 明智礼: 申明是非界限和礼节。 身服: 身体力行。 先: 倡导。 审: 明确、审明。 度量: 法度,规定。 〔51〕 闲: 防止、限制。 〔52〕 置: 设立、任命。 〔53〕 师: 乡的长官。 〔54〕 导: 引导、劝导、教导。 〔55〕 申: 约束、申明。 〔56〕 宪令: 法令。 〔57〕 劝: 劝勉、勉励。 〔58〕 振: 通“震”,使……震慑。 〔59〕 悦: 乐于。 〔60〕 时: 时节。 〔61〕 倦: 疲倦。 〔62〕 欲: 欲望。 〔63〕 穷: 限量。 〔64〕 度量: 限度。 〔65〕 相疾: 互相憎恨。 〔66〕 度: 限度。 〔67〕 止: 止境。 〔68〕 危: 危亡。 〔69〕 积: 通“绩”,劳绩。 〔70〕 食(sì): 拿东西给人吃,此指给予俸禄奖赏。 〔71〕 审: 细察、省察。 〔72〕 离上: 对君主离心离德。 〔73〕 不力: 不卖力。 〔74〕 寡: 少。 〔75〕 诈: 欺骗、作假。 〔76〕 徒食: 凭空地得到俸禄奖赏。 〔77〕 偷幸: 苟且侥幸。 〔78〕 应敌不用: 对敌打仗不肯出力。 〔79〕 班禄: 按等级给予俸禄奖赏。 〔80〕 机: 关键。 〔81〕 野与市: 农村与商市。 〔82〕 家与府: 私家与府库。府: 府库,此指国家储藏财物的地方。 〔83〕 货: 财货。 〔84〕 乡与朝: 地方与朝廷。 〔85〕 野不积草: 田地不荒。 〔86〕 先: 首位。 〔87〕 市不成肆: 市场上货摊稀少。肆,指集市上的货摊。 〔88〕 合众: 召集群臣。 〔89〕 治之至: 达到治国的最高境界。 〔90〕 不二: 没有两样。 〔91〕 御: 驾驭、控制。 〔92〕 审: 了解、审察。 〔93〕 观: 观察。 〔94〕 交游: 交往。 〔95〕 二者: 指“长与短”和“贤与不肖”。 〔96〕 官: 驾驭、管理。 〔97〕 守: 防守。 〔98〕 在: 取决于。 〔99〕 兵: 兵器。 〔100〕 粟: 粮食。 〔101〕 有身不治: 不能管好自身。有,无意义;身,自身。 〔102〕 奚: 疑问词,怎么。 〔103〕 待,期待、指望。 〔104〕 本: 根本、基础。 〔105〕 上: 君主。 〔106〕 本事: 指农业生产。 〔107〕 缓: 放松。 〔108〕 时事: 指农事。 〔109〕 轻地利: 轻视农业效益。 〔110〕 辟: 开垦。 〔111〕 实: 充实。 〔112〕 在朝: 指商人在朝廷当官,有了权力。 〔113〕 货财上流: 指行贿受贿之事。 〔114〕 言: 议论。 〔115〕 人事: 国家政事。 〔116〕 安难: 不避危难。 〔117〕 死节: 为国而死。 〔118〕 肃: 庄重、严肃。 〔119〕 无等: 不分等级。 〔120〕 凌节: 凌越等级制度。凌,超过。 〔121〕 尊主政令: 尊重国君的政策法令。 〔122〕 诈谋间欺: 诡诈欺骗。间欺,暗地里欺骗。 〔123〕 竞得: 争相收取。 〔124〕 偷一: 贪图眼前利益。 〔125〕 疾怨: 仇视怨恨。 〔126〕 君: 君临、统治。 〔127〕 一民: 使人民一致服从统治。 〔128〕 恃: 依赖、凭借。 〔129〕 龟筮: 龟甲和蓍草,占卜用具,此指靠占卜来维持统治。 〔130〕 巫医: 靠求神占卜来为人消灾治病者。 〔131〕 骤: 屡次、频繁。 〔132〕 祟(suì): 作怪。 〔133〕 章: 彰显、显著。 〔134〕 为之患者三: 产生三种祸患。 〔135〕 独王: 独断专行的国君。 〔136〕 贫贱: 指国贫位卑的君主。 〔137〕 日不足: 指朝政混乱,疲于奔命的君主。 〔138〕 树谷: 种植谷物。 〔139〕 树人: 培养人才。 〔140〕 我: 指君主。 〔141〕 种之: 指培养人才。 〔142〕 如神用之: 使用起来得心应手。 〔143〕 唯王之门: 这是王天下的必由之路。 〔144〕 士: 男子。 〔145〕 邪行: 邪恶行为。 〔146〕 淫事: 淫乱行为。 〔147〕 教: 教育。 〔148〕 训: 训导。 〔149〕 数: 十分自然的道理。 〔150〕 欲: 希望。 〔151〕 正: 正派、正直、走正道。 〔152〕 微邪: 微小的邪恶行为。 〔153〕 伤: 危害。 〔154〕 谨: 谨慎。 〔155〕 行: 遵行。 〔156〕 修: 修治。 〔157〕 饬: 整顿、整治。 〔158〕 厉: 磨砺、教育。 〔159〕 御: 服从统治。 〔160〕 重: 严格、严厉。 〔161〕 立: 树立、维护。 〔162〕 爵服: 爵位和服饰,意指官爵。 〔163〕 不义: 指不该获得官爵者。 〔164〕 贱: 鄙视、轻视。 〔165〕 不尊: 得不到尊重。 〔166〕 将用民力者: 意指用来使人民尽力的。 〔167〕 禄赏: 俸禄赏赐。 〔168〕 劝: 劝勉。 〔169〕 能: 才能。 〔170〕 审: 慎重。 〔171〕 间: 背离、违背。 〔172〕 理: 诉求、要求。 〔173〕 上通: 上达君主。 〔174〕 死命: 生死。 〔175〕 避就: 回避迁就,指包庇坏人、冤枉好人。 〔176〕 不辜: 无辜者。 〔177〕 赦: 赦免。 〔178〕 首难: 首先发难、带头作乱。 〔179〕 败国之教: 亡国之道。

(燕永成)

〔鉴赏〕 为《管子》作校正的清人戴望,曾评《权修》篇名曰:“权者,所以知轻重也。君人者,必知事之轻重,然后国可为,故须修权。”点出此篇论文主要是讲作为国君者如何去处理治国的要领,应当说是抓住了这篇文章的中心。

先秦时期从上述角度去讨论问题者不乏其人,《尚书》中的《伊训》、《太甲》、《无逸》等篇,即可视为此类讨论的篇章,以后诸如《晏子春秋》、《商君书》等书中亦有关于这方面的讨论。相比之下,这些问题的议论者大都本人便是执政的君王或辅助其行政的朝臣,由于他们的思考往往出自某一特定事件的触及,所以较多偏重于结合某一特定的背景条件,所作的考虑亦往往专注于某一个侧面。《管子·权修》篇的作者则有些不同。我们知道,《管子》是齐国稷下学派的论文集。这一学派是齐国国君在其首都临淄建立的专门学术研究机构——稷下学宫中的成员,这些被召请来的各国名“士”,受到国君的奉养,不兼任官职,专心于对学术或政治问题的思考,从主观上说是为齐国的政治活动提供咨询服务,而在客观上却使相关问题的探讨从经验而走向理论,从单一问题的触发而导致全面的推敲与归纳,这样就使有关的政治学说(在偏重于管理学科的方面)更富有理论性与层次感。《权修》篇在其思想深度上更好地体现了这一特点。

《权修》讨论君主执政之道,提出六个方面:

1。 纠正“野不群,民无取”的现象,为民众确立奋斗目标,为发展创业提供有利的条件。

2。 忌“赋敛厚”、“轻用众”,避免贵族与平民之间的过大生活差距,使民众没有怨情。

3。 “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做到赏罚公开,使百姓有法有依。

4。 重农抑商,官不扰民,使民去虚浮之业,重务实之事。

5。 从政者应以身作则,不能兼商谋利,不能“恃龟筮、用巫医”,相信鬼神迷信。

6。 注重教育,懂得“教训成俗”的道理,使百姓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避免触犯刑罚。

这些内容涉及治民、制法、定经济决策、确定领导素质要求、国民教育等诸多方面,很多说法都是发前人所未见的,特别是其中提到的对领导者的要求,应当是不搞“舟车饰、台榭广”即轻车高楼、不兼商营利、不相信鬼神迷信等方面的要求,不仅在当时具有超前意识,甚至在今天仍未失去其教育意义。

与同时代的思想家相比,《权修》篇的最突出特点在于它论述的全面与深入。与其作者同时代的商鞅,也曾写过《修权》篇(与《权修》标题仅有用字顺序之差)来讨论类似问题,但他所讲的主要是执政者如何通过法律来把握大权这一点,在其他方面则未涉及。稍后于《管子》作者的另一位著名思想家韩非,也曾注意到“权”,但他在所作的《扬权》中,阐述的是君王如何御臣以保持政权,眼界相对还嫌不够宽阔。其他在这一时期的治国之道探讨者,大致也都脱不过这种局限。或许正是由于有这一方面的问题存在,西方现代管理学家韦伯在中西方相关思想比较中,得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较多反映官僚需求而注意经济事业发展要求的结论,并认定我国古代的“士”即知识分子“对经济事务的态度……集中在消费问题而非生产上”(《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但是,如果他能注意到《管子·权修》篇的存在的话,可能会从新的角度去概括自己的观点。

值得提示的是,《权修》篇中对于自己思想阐述显得十分用心。如篇中第五至七等段落里对经济问题的论述,涉及劳动力分配、市场价格等十分专业的方面,还用本与末的矛盾关系来说明为什么要抑制商业活动、奢侈品生产的道理,对读者很有说服力。此外,关于民众教育问题,作者用了“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等的说法,这些话如今已被概括为成语而广泛流传。作者的这些深厚的理论基础与娴熟的语言驾驭能力,也使他的思想观念得到了较好的体现。所以从种种方面来看,《权修》不愧为一篇有关治国方略的较好论文,值得引起现代管理科学研究者的重视与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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