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以伐之,德以守之》原文与赏析
梁惠王①问尉缭子曰:“黄帝②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③、时日④、阴阳⑤、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天官第一》)
【注释】①梁惠王:即战国时期魏国君魏惠王。②黄帝:传说中远古时代的帝王,被奉为华夏民族的共同祖先。③天官:天文,指日月星辰等天体的方位、分布、运行、变化。④时日:指年纪、四季、月份、日子、时辰。⑤阴阳:原指日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故称山南水北为阳,山北水南为阴。古人用“阴阳”的概念来解释、指代万事万物,被赋予十分广泛的含义。
【译文】梁惠王问尉缭子说:“黄帝依靠刑德之术,就可以百战百胜,有这回事吗?”尉缭子回答说:“刑用之于攻伐,德用之于守成,并不是世人所谓的天官、时日、阴阳、向背那一套东西。黄帝的刑德之术在于处理人事罢了。”
【评说】刑与德,即我们生活中通常所说的法制与道德。百战百胜的秘诀不靠天地,而在于人为。刑与德皆为我们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法制好比严厉的父爱,道德好比柔软的母爱,它们既为我们个人健康成长所需要,也为一国繁荣昌盛所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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