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原文与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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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国,举措而已》原文与赏析

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是故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管子·明法》)

【注释】淫意:耗费心思。外:拒斥于外。错:通“措”。寻:古代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

【译文】先王治国,不在法度之外耗费心机,也不在法度之内施行恩惠。任何行动都不离开法度,就是为了禁绝过失而排除私念。权威不能由两人分享,法令不能由两家制定。以法治国就是一切都按法度来处理问题。因此,有了法度的裁断,人们就不能用伪诈来取得巧利;有了权衡的称量,人们就不能利用轻重来进行欺骗;有了寻丈的尺度,人们就不能利用长短来制造差错。

【评说】制定了法度,让所有人懂得法度,让国人明明白白知道是非对错,知道做好事和做坏事的后果,国人就会为自己选择正确做法。严格执行法度,想投机钻营的人就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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