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就是法则,万物皆有一个自体,而每一个自体中皆有一个该物造化的法则。佛经中常以万物自体内的造化法则为“法”,或概略地称万物为“万法”。然而精确地说,“万法”实际上是指万物自身中的那个“造化法则”而言的。
万物由这种形态变化到另一种形态,所依靠的就是自体中的那个造化法则,也就是“法”。因此,法也具有媒介、方法、手段、暂时的、有力量的……等多重的意思。例如方法、办法、佛法等,都是具有力量且随时权变的,故法字之形如水之去,言其变动短暂之意也。
法这个字所代表的范围极大,凡一切暂时存在于某种形态的有形事物,或暂时应用的手段、法门、媒介等都称为法。好比金钱就是可以让我们的生活得到温饱的法;包括一个人暂时存在脑海中尊卑、高下、得失、美丑等价值观,或胸中忽然涌起的心情也是法。因此当一个念头兴起便是一个法,一个心情升起也是一个法;甚至宇宙中的因果转化规律,以及身心灵中那些奇妙无比的造化……等,都归属在法的范围内。
大体上来说,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预设的手段方法,都可以称为法。就像一贴去病的药一般,因此外在的物质可以是法,内在的心情、想法也是法,还有帮助修行者达成目标的八万四千多个方法,也都可以称为法。因此有所谓“佛法”、“法门”等称呼。
譬如金钱或财物,可以有助于生活的便利,所以它就是生活所用的法。又如我们可以借由锯子、榔头等工具去盖好一栋房子,这锯子、榔头就是工作时的法。而“佛法”是用来去除大家的执念之法,它可以帮助修行者开悟,例如念经、礼佛、布施、禅定、精进、做善事、守戒律等都是很好的事,但这些若用在不得当的时机,或因为长期执行一个法,慢慢本末倒置,形成另一种挂碍或伤害,这种情况我们就称为“法执”了。
《金刚经》中说“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因此用法的时候不能本末倒置,病去了药也要停,法用完了就该全抛了,任何一个法再怎么好,也不能对它有丝毫地贪执,才能在本性中得大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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