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老叟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周新凤 【本书体例】

李隐

李隐(生卒年不详),约生活在唐懿宗成通(860——872)时代,曾任校书郎。有《潇湘录》十卷,已佚,《太平广记》曾收此书,其内容以志怪为主,篇幅较短。

唐并华者,襄阳鼓刀之徒也。尝因游春,醉卧汉水滨。有一老叟叱起,谓曰:“观君之貌,不是徒博耳。我有一斧与君,君但持此造作,必巧妙神通,他日慎勿与女子为累。”华因拜受之。

华得此斧后,造飞物即飞,造行物即行。至于上栋下宇,危楼高阁,固不烦余刃。后因游安陆间,止一富人王枚家。枚知其机巧,乃请华临水造一独柱亭。工毕,枚尽出家人以观之。枚有一女,已丧夫而还家,容色殊丽,罕有比伦,既见深慕之。其夜乃逾垣窃入女之室,其女甚惊。华谓女曰:“不从,我必杀汝!”女荏苒同心焉。其后,每至夜,窃入女室中。

他日,枚潜知之,即以厚赂遗遣华。华察其意,谓枚曰:“我寄君之家,受君之惠已多矣,而复厚赂我,我异日无以为答。我有一巧妙之事,当作一物以奉君。”枚曰:“何物也?我无用,必不敢留。”华曰:“我能做木鹤,令飞之。或有急,但乘其鹤,即千里之外也。”枚既尝闻,因许之。华即出斧斤,以木造成飞鹤一双,唯未成其日。枚怪问之。华曰:“必须君斋戒,始成之能飞。若不斋戒,必不飞尔。”枚遂斋戒。其夜,华盗其女,俱乘鹤而归襄阳。

至曙,枚失女,求之不获。因潜行入襄阳,以事告州牧。州牧密令搜求,果擒华。州牧怒,杖杀之。所乘鹤亦不能自飞。

(选自《太平广记》)

唐并华是襄阳的屠夫,有一次出外游春,醉倒在汉水江边。一个老翁把他喊起来,对他说:“看你的相貌,不象是游手号闲的人。我有一把斧子送给你,你如果用它制作东西,造出来的物品一定会巧妙神通。日后小心不要因为女子而受到连累。”并华就谢过老翁,接受了斧子。

并华得斧之后,制造飞禽就能飞,制造走兽就能走。至于房梁屋檐,危楼高阁,更不用着费多少功夫。后来因为在安陆(今湖北安陆)一带来往,住在一富人王枚家里。王枚知道并华有高超的手艺,就请他在水边建一座独柱亭。完工以后,王枚让家中所有的人都出来观看。王枚有一个女儿,因死了丈夫,回到娘家居住。她容貌美丽,很少有人与之相媲美,并华见了以后十分爱慕。那天夜里就越墙偷入王枚女儿的房间。那女子很害怕,并华对她说:“不顺从我,我就杀了你!”女子慢慢地就和他同心了。从此以后,每到夜晚,并华就偷入女子房中。

过了一些日子,王枚下里也知道了这件事,就送给并华很多钱财打发他走。并华知道他的用意,就对王枚说:“我寄居在你家,已经接受你很多恩惠了,而你现在又给我这么多钱财,我日后没有什么好报答你的。现在我有一种巧妙的本领,准备制作一件东西献给你。”王枚说:“什么东西?我没有用的,一定不敢收留。”并华说:“我能制作木鹤,让它飞起来。你一旦有急事,只须乘上木鹤,就可飞到千里之外。”王枚以往听说过他有这种本领,就答应了。并华拿出斧头,用木头造成一双飞鹤,唯独没有把眼睛雕成。王枚奇怪地询问原由,并华回答说:“必须要等你斋戒之后,做成了才能飞。如果不斋戒,一定不能飞的。”王枚于是开始斋戒。当天夜里,并华偷偷地带走了王枚的女儿,一起乘鹤飞回了襄阳。

天亮之后,王枚发现丢失了女儿,到处找也找不到。就悄悄地来到襄阳,把事情上告给州牧。州牧秘密下令搜查,果然抓住了并华。州牧大怒,命令用刑杖打死了他,并华所乘的飞鹤也不能飞了。

《襄阳老叟》可归入笔记小说中志怪一类。通过发生在市井之徒并华身上的故事,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作品的某种思想倾向。

并华得到神斧后,“造飞物即飞,造行物即行”,本可以利用一技之长造福于人间,就象神话故事中的马良以神笔为工具,帮助贫苦百姓、惩治贪官一样,但并华走的却是与马良相反的道路。他凭借“机巧”进入富人王枚家,看上王枚之女的美貌,而后私闯内室,逼女相从。此后又骗过王枚,“盗其女”乘鹤逃走,最终受到制裁,葬送了性命。作品通过并华的结局,否定了他所走的道路,从反面告诫人们要行善弃恶。

阅读全文,不难看出作者将并华之死归咎于不听老叟“勿以女子为累”的警告,结果终于还是因女子而丧命。作者在此文中宣扬了女子是祸水的谬论。作者没有指出并华之死是行不义而自毙。而简单地将其死归结为“以女子为累”,从而削弱了小说的思想价值。

这篇小说虽题为《襄阳老叟》,其实主人公却是并华。作品在刻画这一凶狠、狡诈的市井之徒形象时,着墨不多,却很传神。他本是一介屠夫,只因一偶然机遇,得神人赐斧,从而使其生活出现转机。但他却借为王家造亭之机,贪恋女色,并以市井之徒的手段逼迫王女与其私通,“不从,我必杀汝!”话虽不多,却极见其凶态毕露。当他察觉王枚欲赶自己走时,就一边以好言麻痹王枚,一边为自己逃跑而作准备。随后,又以斋戒为由支开王枚,使自己得以携女当夜逃走。计划得如此周密无误,足见其狡诈。

当然,也有人可能会说,并华这一形象有一定的复杂性,尽管他在逼王枚之女与之私通并设计携女逃亡的过程中有方法不当之处,但在今天看来也算不得什么太大的罪过,何况王女后来已与之“荏苒同心焉”。这样看来,并华落得个“杖杀”的结局,起码应该算是量刑过重。我们觉得,对文学作品,尤其是今人欣赏古人的作品,由于所处时代和所站角度不同,产生见仁见智的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也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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