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超越
主要指艺术审美创造对于现实生活的超越性。艺术创作主体的审美创造,是以得自现实的各种材料为依据,进行形象形式的物化创造。这种创造要借助于艺术表现的多种手段,从日常平凡的生活范围创造出不奇而奇的非凡艺术,实现对于生活自然形态的超越; 以自我感受反应时代大众的呼声,实现对于个人的超越;对现实见微知著作出超前反映,实现对于已然现实的超越。
艺术的价值主要在于审美创造的超越。艺术的超越性是出现并实现于创作主体对于生活对象的再现,对于自身审美心理的表现过程当中,它是见之于审美对象化的成功创造。因而,没有超越性的艺术,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因为超越规律的不可逾越性,至使现代的超具体的“波普艺术”,在构造他们的“艺术作品”时,也不得不把散放的拖布、水桶和橱柜的空间位置,人为地进行一番移位组合,也要造成“超越”。当然这种“超越”是表面、庸俗的,不能成为真的艺术的超越。
艺术超越性来自创作主体的超越意识和超越手段。超越意识带有主体的修养性,它的致用须要付诸超越手段。这主要体现为:
第一,在对实际生活的增删隐显中实现艺术真实性上的超越。所以要有这种超越手段,这是因为艺术是第二自然,它的价值首先不在于给人提供一个自然的摹本,而是要给人以比现实生活更高的东西,这就是见之于感性的更本质内在的第二自然,以实现艺术的审美价值。这就要求艺术家有对现实生活的隐迹立形,搜妙创真,向着艺术真实的目标突进。这时实际生活必须与人的审美创造主旨结合,服从人的审美创造的需要。此中主体的想象虚构占有支配地位,它改变着时空中存在的事实,为了揭示出真实,有时不得不摒弃真有的事实。甚至要创造不可能有的事情以表现事实。黑格尔说艺术的目的在于“剥去外部世界的顽固的外部性”,说的就是要创造超越生活外观的艺术真实性。
第二,在对日常现象的集中概括中实现艺术创造性上的超越。在现实世界中,生活不论具有何等生动的形式,那都是生活本身的,并不属于艺术。人对于艺术的要求是要有转化中的创造性,没有这个就是没有艺术价值的平庸之作。创造性在于匠心独运。处在美的规律的支配下的各种艺术家。他们每人的面前都有许多条通向杰出创造之路,但是这些路口好象都堵塞着生活平常性的障碍,要真的走得通,又须得入乎平常,在美的规律的门槛上出乎超常。 “文章切忌随人后”,忌的就是不能超常创造。在文艺史上被人承认的作品,都是具有创造性的作品,都是别人创造不了的作品。天才的艺术实质即在于此。英国诗人蒲伯说,诗人的任务就是说“大家都感受到了却没有人很好地表现出来的东西”,其意义也在于强调创造才能超越庸常的特点。
第三,在对客观对象的体物赋情中实现艺术感染性的超越。艺术的表现对象本来是外于创作主体而存在的,是非艺术的,它是在与创作主体形成为对象化关系之后变成艺术对象的。艺术家在对于对象的处理过程中,通过审美心理创造的全部体验分析,对于对象体物赋情,使物我合一、形神合一,情理合一,使作品比客观原来状态具有更强烈的外化爆发力,更深入的动情感召力,实现艺术所特有的审美感染性。这种感染性上的超越,经常是以直接形象方式创造实现的,但有时又是在直接形象方式之外的形与形、形与神的关系之间实现的。这后者就是中国古代美学崇尚的 “大音希声,大象无形”,以及带有明显空灵意味的“超以象外,得其环中”。西方当代美学发现了艺术中存在于创作主体与欣赏主体审美经验之间的超物载体的某种审美本质,说它“不存在它的物质载体中,只是在一定的结构里,以某种非武断、非主观的方式与之相联系。”这是对于抽象美的强调。这与中国古代美学中“离形得似”、 “超以象外”的理论完全一致。在艺术感染上,不能忽视这个中西美学都曾积累有相当丰富经验的实践创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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