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杂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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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审美分类创造·杂技

最古老的表演艺术的一种。它主要包括蹬技、 手技、 顶技、踩技、口技、车技、武术、爬竿、走索以及各种民间杂耍等。通常还把各种形式的马术表演、丑角表演、耍魔术、驯兽、戏法、哑剧等包括在内。

杂技来源于民间。早期的杂技多是由江湖艺人在街上、广场上或临时搭成的戏台上演出的。作为一门独立的表演艺术,杂技经过了许多年代许多杂技艺人的创造和改进,因此在大多数优秀的及传统的节目中,都可以看到它们是表演者以健美的形体,有力的动作和灵巧的迅速的手法表演各种难度较高的技术,以此表现人的智慧、勇敢和坚强毅力。杂技的杂统一于美。就是各种技艺的共同的审美特征,都通过娱乐的方式来显示人的创造性、灵活性、大胆和对常能的超越,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由自觉性。

杂技与一般的体育技巧表演等有所不同。杂技在舞台上的表演要求尽可能地创造出完美的艺术形象。虽然杂技的节目一般说来是有比较固定的程式的,但每一个杂技节目都要求有冲突并有大小程度不同的经过提炼的性格表现,而且演员的表演还可以有出其不意的异乎寻常的形式, 目的是让观众得到更多的审美情趣。杂技演员通常还表演一些美妙的高难度的特技,并将一些特技组成一定的结构,配上灯光、音乐、道具等,创造出美的艺术形象, 因此杂技的表演带有较多的艺术性。

许多国家都有杂技。中国的杂技艺术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从春秋战国时期的萌芽形式,到汉代的初步形成,直至以后历代的不断丰富,它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历史。从一九六九年济南无影山出土的西汉杂技俑,可以看到西汉时期杂技的生动的立体形象。作为古老的表演艺术,杂技在《汉书·武帝纪》和东汉张衡《西京赋》以及东汉壁画砖刻、石刻画像等文献实物材料中,都有大量的记载和生动的反映。解放后中国的杂技艺术继承了过去的优良传统,得到了更为蓬勃健康的发展,已形成了鲜明的民族风格并成为了人民群众所更加喜爱的通俗的表演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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