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桑与《红字》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霍桑,纳(1804—1864)是美国作家,一八〇四年七月四日生于马萨诸塞州塞勒姆镇一个没落的庄园主家庭。此地历史上曾以宗教迫害的“驱巫”案闻名,霍桑的祖辈中有人曾参与清教徒迫害异端的事件,这些对他的思想和日后的创作产生了极大影响,有的成为他作品的重要情节线索。霍桑四岁时,父亲海上遇难身亡,他由寡母抚养长大。一八二一年进博多因学院学习,同学中有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富兰克林和人朗费罗。一八二五年,霍桑大学毕业,回故乡从事创作。一八三六年和一八四六年,曾两度在海关任职。富兰克林当选为总统后,他于一八五三年被任命为驻英国利物浦的领事。一八五七年侨居意大利。一八六〇年回国。一八六四年五月十九日死于康科德,身后留下四部未完成的长篇小说。霍桑一生的主要作品有《红字》(1851)、《七个尖角阁的房子》(1851)、《福谷传奇》(1852)等长篇小说和《校长的面纱》(1837)、《拉帕琪尼的女儿》(1846)等短篇小说。他的作品主要以新英格兰殖民时期为背景,借助想象和象征,着意描写在加尔文教严酷思想统治下,普通人们的生活和命运,表现他们被扭曲的心理状态,被压抑的感情和被戏弄的生命。代表作《红字》描写一位名叫海丝特·白兰的少妇,因犯称为“第七诫”的通奸罪,受到加尔文派政教合一机关的惩罚,被迫带着红色A字的通奸标志游街示众,但她始终不肯交出自己的同犯,即狄姆斯台尔教长。她的丈夫,一个年老的术士潜回美国,以医生身分接近狄姆斯台尔教长,刺探他的内心隐密。白兰不忍看教长受折磨,约他一起逃往欧洲,计划挫败后,教长面对公众坦白自己的罪责,随即死去。白兰则带着红字,处处克己助人,终于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小说以监狱和玫瑰花开场,以墓地结束,蕴含丰富的象征意义。在这里,白兰犯罪后公开受罚,却不愿连累他人,经过长期赎罪,在精神上获得自新;教长怀着隐藏的罪责倍受折磨,最后拿出勇气认罪,得到道德和良心的宽恕;而白兰的丈夫,表面上是受害者,实际上满怀复仇心理,以至丧失人性,让罪恶的毒汁侵蚀了灵魂。作者层层深入地探究有关罪恶和人性的各种道德、哲理问题,客观上揭露了清教徒上层分子的虚伪和法律的不公正,指责了加尔文派的宗教偏执。但又从抽象的“恶”的观念出发,剖析三个主要人物,得出罪恶与社会共存,人类的设防对它无能为力的宗教意识和神秘主义结论。不过,尽管霍桑对自己时代的社会矛盾缺乏深刻理解,但在当时的条件下,他用“恶”的观念,确实也打破了老一代作家对殖民时期社会的理想化描写的俗套,暗示了时代的精神危机,表现了敏锐的观察力。因此,他被公认为那个时代美国最重要的小说家。而作品中别具一格的心理描写,又使他成为美国文学中最早善于心理分析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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