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为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独立而实行的合作。国共两党商讨第二次合作始于1936年1月。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内战停止。1937年2月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基本确定了与共产党重新合作方针。中国共产党于2月10日致电该会,提出五项要求和四项保证。五项要求: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材,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对日作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生活。四项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至此,第二次国共合作初步形成。七七事变后,国共合作正式建立迫在眉睫。7月15日,共产党将《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送交国民党。宣言中提出了国共合作及全国人民大团结的三项基本政治纲领:一、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自由与解放;二、实现民权政治;三、实现中国人民的幸福与愉快的生活。宣言中向全国宣布:一、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彻底实现而奋斗;二、取消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暴动政策及赤化运动,停止以暴力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三、取消苏维埃政府,实行民权政治;四、取消红军名义及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赴前线抗日。几经磋商,终于在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正式发表了这个宣言。23日,该通讯社发表蒋介石《对中国共产党宣言的谈话》,承认了共产党的合法地位。至此,第二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
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建立是当时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重大的事件。它对团结全国人民共同抗日,拯救中华民族免遭被日本帝国主义灭亡之灾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两党合作抗战的八年中,国民党的力量得到保存和发展,共产党的力量大大增强并受到锻炼,两党以外的中间党派形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
第二次国共合作与第一次国共合作相比较,有如下特点:它以抗日为目标;参加的成分广泛而复杂;两党各有自己的军队和政权,国民党居全国统治地位,共产党在政治上坚强而成熟;没建立起两党合作的、全国性的、领导抗战的组织机构;没正式通过一个两党共同承认的政治纲领;没制定出两党一致实行的发动群众、武装群众的政策。这些特点,对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
两党合作中,斗争曲折而复杂。1937至1938年,两党合作共事关系较好。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方针之后,摩擦横生,杀害八路军、新四军的惨案层出不穷。终于演成1939年冬至1940年初的第一次反共高潮,1941年以皖南事变为中心的第二次反共高潮,1943年的第三次反共高潮。不过,由于中日民族矛盾这一主要矛盾的制约;包括国民党人在内的全国坚主团结抗日的人们的努力;共产党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实行独立自主原则和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总方针,对顽固势力斗争有理、有力、有节,使国共合作坚持到抗战胜利。
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国民党实行独裁内战方针,向共产党领导的地区和军队发动全面的武装进攻,国共重新进入全面战争状态,第二次国共合作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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