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姚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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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姚鼐

字姬传,桐城人。官至刑部郎中,曾参与过四库全书的编纂工作。引退后,从事讲学和学术研究,著有《惜抱轩文集》、 《惜抱轩集》,选编《古文辞类纂》四十八卷。

姚鼐是刘大櫆的授业弟子,他继方苞、刘大櫆之后,发展了桐城派的义法论。不论在文艺美学理论还是在创作上,姚鼐都是桐城派作家的佼佼者。他在义法论的基础上,第一个提出“义理、考据、文章”三者合一的古文理论,他认为,这是唯一的治学之道,也是写作和论文的纲领。在论及三者的关系时,姚鼐说;“余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是三者,苟善用之,则皆足以相济;苟不善于用之,则或至于相害。”意思说,三者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三者尽收才美,三者兼收之才善,他是把三者作为一个论题整体提出来的。在三者之中,义理始终是根本,这是自方苞以来,对文艺社会功利目的的一种强调。

在散文美学理论方面, 他虽然继承了方苞、刘大櫆关于“法”的提倡,关于音节证入的主张,但作了很大的发展。他在《古文辞类纂》序言中,对各种文体提出了八点要求: “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 曰: 神、 理、 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这里姚鼐把文章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论述得更为细致了,他把属于思想内容的神、理、气、味与属于语言形式的格、律、声、色统一起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艺术理论体系。姚鼐的这一理论,不象方苞那样只限于散文,他认为各种文艺样式,尽管“取径不一”,然而其规律和特点是一致的,即所谓“诗之与文,固是一理”。这种见解显然高于他的师辈们。

姚鼐在文艺美学上最有真知灼见,而且影响最大的是他关于对文艺风格阳刚、阴柔的论述。风格是作家艺术审美特征的一个重要标志,他把各种风格总括为两类,即阳刚、阴柔之美。他认为阳刚和阴柔是对立统一的整体,无阳刚,即无阴柔;反之无阴柔,也无阳刚。二者是相对立而存在,相比较而共生。另一方面,在作家进行审美创造时,又不能“有其一端而绝亡其一”,刚柔相济,才能达到美的境界。他说: “刚者至于愤强而拂戾,柔者至于颓废而闇幽,则必无与于文者矣。”就是说,刚柔虽然不能对等,但必须相辅相成,有刚无柔,或有柔无刚,都不会产生真正的艺术美。他认为作品的风格来自天赋的才情、气质,由于所禀资质的不同,风格也不同。这种见解是深刻的,但忽视了影响风格的社会原因。姚鼐把主体创作风格提高到审美的高度来认识,这不能不说是对古代文艺美学的重大贡献。

桐城派的理论至姚鼐始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此后的一些作家在艺术理论方面较少有新的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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