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十一月革命推翻君主政体以后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因在魏玛召开制宪会议而得名。根据1918年12月全德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定,1919年1月19日举行了国民会议的选举。社会民主党、独立社会民主党和各资产阶级政党都进行竞选,而共产党拒绝参加选举。选举结果,社会民主党在四百二十一个议席中获一百六十三席,其它议席为中央党、民主党、民族党、独立社会民主党等所得。2月6日,国民会议在魏玛城召开。国民会议于2月11日选举艾伯特为总统。艾伯特任命谢德曼任总理组阁。6月20日,谢德曼因拒绝签署对德和约而辞职,继由鲍威尔任总理。7月31日,国民会议通过了宪法,史称“魏玛宪法”。魏玛宪法是一部资产阶级宪法,内容分联邦的组织和职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部分。宪法宣布德国为联邦共和国,由十八个邦组成,规定废除君主政体,建立共和政体。设民选总统,任期七年,立法权属于国会,上院叫联邦议院,代表各邦,下院叫国民议会,由年满二十岁的男女公民采取平等、直接和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政府向国民议会负责。宣告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即国家保障资产阶级和地主的利益。宪法宣称所有德国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定公民拥有言论、通讯、新闻、集会、结社等自由,有提出和表决法案、复决法案、表决罢免总统的权利。但是,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总统有宣告非常状态、暂时取消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利。魏玛宪法于8月11日生效,德意志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史称“魏玛共和国”。
魏玛共和国从1919年到1933年存在了十四年,是德意志第二帝国到第三帝国的中间站,代表了一个历史阶段,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魏玛共和国是德国十一月革命的一个成果,它用共和制代替了帝制,人民争取到一些民主权利,这是一个历史进步,因而遭受到保皇党人的仇视。魏玛共和国的成立提高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地位,标志着垄断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统治的确立,德国从容克——资产阶级帝国主义变成为资产阶级——容克帝国主义。魏玛共和国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它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极力阻碍德国无产阶级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镇压共产党领导的群众革命运动,标志了德国十一月革命的完全失败,故而是对德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反动。魏玛共和国政府在政治倾向上奉行一条中间路线,一方面镇压工人革命运动,另一方面同复辟帝制的势力作斗争。社会民主党人进行了掌握政权的短命试验,1920年6月大选中以社会民主党人为主体的魏玛政府各党联合阵线遭到失败,社会民主党人退出政府。1925年2月总统艾伯特去世,社会民主党人在政府中的影响日益削弱。4月,原帝国元帅、老军国主义分子兴登堡当选总统,魏玛政府开始向右转,以后为希特勒的上台开辟了道路。1933年希特勒上台后,魏玛宪法实际上被废弃,魏玛共和国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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