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生卒】:约前325—前250

【介绍】:

战国时期的哲学家,名家学派的代表人物。赵国人。曾做过平原君的门客。与赵惠王讨论过偃兵。反对诸侯兼并战争。他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说有十四篇,现存《公孙龙子》一书,共六篇。《指物论》、《通变论》、《名实论》、《白马论》、《坚白论》等五篇,讨论了哲学和逻辑问题,《迹府》是门人辑录公孙龙的事迹。《公孙龙子》是研究他的思想可靠资料。

公孙龙与惠施主张不同,但两人都属名家。惠施主张“合同异”,他主张“离坚白”。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坚白论》)认为石头的“坚”和“白”两个属性是可以互相分离的。用眼看石头,只能见“白”,而不能见“坚”,这时“坚”就不存在了;用手摸石头,只能摸“坚”,而不能摸“自”,“白”也就不存在。“坚”与“白”不能同时并存,两者是分离的。还指出“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同上)。意思是说,得其“白”而“坚”离,在于“见与不见”;得其“坚”而“白”离,在于“拊不拊”,这是主观主义感觉论的观点。他在强调“离”的同时,还提出“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同上)认为“白”或“坚”的属性,是一般,是共性(“兼”),它们可以不存在某一具体物之中,但并不失其为“坚”、“白”的本性。在他看来,作为“兼”,即共性的“坚”、“白”,是可以脱离具体之物而独立存在的。这就颠倒了其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陷入了唯心主义。对“指”与“物”,即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也作了论述。他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指物论》)。所谓“指”,即“共名”。“指者,天下之所兼”(同上),“指”是共性,是一般。“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同上),认为一切具体事物无不由一般的“指”所构成的,而“指”却不由“指”构成,它是独立存在的。指出“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同上)在他看来,“指”就如同“坚”“白”一样,天下之物“无坚”“无白”,可以称之为“天下无指”。认为“坚”白”定于石,而有“坚石”“白石”,“指”定于物,“指”就变成了“物指”,也就产生了“物”的存在。但“指与物非指也”,“指”与“物”又是不同的,所以“物不可谓指也。不可谓指者,非指也”。这种观点,把一般、共性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使之成为脱离于具体事物的独立存在的本体,同时又作为具体事物及其属性的根源。他不仅颠倒了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而且把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绝对地对立起来,否定两者的辩证统一。在《白马论》中提出“白马”和“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马”指形体而言,“白”指颜色而言。认为形体和颜色的概念不是同一概念,“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同上)“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这就把“马”与“白马”割裂开来,认为“马”之一般是不能有颜色的属性,有了白的属性,就不是“马”了。以此论证“名”与“实”的关系。在《名实论》中主张“名”与“实”必须一致,说“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正其名也”。强调“正名实”,“名”“实”一致,反映了正确认识;“名”“实”不一致,反映了错误认识。这具有辩证法思想因素。

公孙龙的“离坚白”思想,看到了概念之间的差别性,区别了一般与个别、共性和个性,这对古代逻辑思想发展有一定的贡献。但又把概念绝对化,用绝对的“离”来割裂一般和个别之间的联系,又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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