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奢淫逸
【释义】
原意指骄横、奢侈、荒淫、放荡这四种恶习,后来形容一个人的生活奢侈放纵,荒淫无度。
【出处】
春秋·左丘明《左传·隐公三年》:“骄奢淫佚,所自邪也。”
【典故】
春秋时期,卫国君主卫庄公比较溺爱宠姬生下的儿子州吁。州吁成人后,生活极为放纵奢侈,四处招惹是非,骄横霸道。卫庄公对他听之任之,任由他胡作非为。
卫国大夫石碏劝说卫庄公:“我听说,喜爱孩子的父亲,应该以道义来教育他,以防他走上邪路。骄横、奢侈、荒淫、放荡的恶习,都是邪恶。之所以会产生这些恶习,便是因为父母过度宠溺。”
卫庄公不听从他的建议,州吁也越来越放纵自己。不久之后,卫庄公因病逝世,太子姬完登基为君主,就是卫桓公。第二年春天,州吁杀死卫桓公,篡夺了皇位。
州吁是一个残暴至极之人,名声很坏,百姓们对他更是恨之入骨。州吁篡位不到一年,石碏便联合陈国的君主,施计将州吁杀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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