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对后世有什么影响
唐朝《永徽律》的律文注释全书被称为《唐律疏议》。
唐永徽二年(651年),高宗李治命长孙无忌领衔,参考《贞观律》修订并颁布了《永徽律》。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对《永徽律》的律文理解有所偏差,高宗又下令对其进行疏解,每条下都附有说明和解释,随律颁行。律疏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唐代官吏审理案件的标准。这部法典当时称为《永徽律疏》,直到元朝才通称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是一部儒家伦理化的法典,其律文解释在疏注词义的同时又阐明法理,根据战国以来的封建法律理论,对律文的内容叙述其出处,将其含义加以发挥,并补充其不完备的地方,从而使得唐律内容更加丰富。对律文中难以理解的难题,采用生动的问答方式进行阐释,辨异析疑,必要时还大量引用书外法令进行补充。《唐律疏议》是一部极具代表性的刑法典,是古代律学的瑰宝,成为唐以后各朝封建法典制定和解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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