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艺术》
是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关于美学和一般艺术问题的最后一部专著,初版于1936年,全书四章。
在克罗齐看来,我们通常使用的“表现”一词可以有五种不同的用法:
1.情绪的或直接的表现。这种表现仅仅是某种情绪的征兆,它本身就是情绪的一部分。例如感叹、姿态、表情等等都属这种表现。
2.艺术的表现。艺术的表现“是一种认知过程,一种知识形式”,它以情感为材料,却不象情感那样限于必然性和狭隘的天地,而是通过对情感的超越,把特殊与普遍联系起来,从而表现出一种完整的人性,成为一种自由的创造。艺术就是情感的表现。
3.散文的表现。这种表现以思考为其特征。它是思考的规定,表现概念的符号或记号。科学著作可以作为这种表现的典型。
4.修辞的或雄辩的表现。这种表现属于实践的领域,它利用一定的手段唤起特定的精神状态。规劝、娱乐、说服、激动听众或观众是它的主要目的。
5.文学的表现。这种表现属于与上述四种不同的精神层面,它是教养或教化的一个部分。教养或教化是一种能够将上述各种趋向特殊化的精神形式统一起来的平衡力量,从而使精神的各种形式的分化不至于成为分离。因此,文学的表现既具有艺术的表现的特征,也具有其他非艺术的表现的特征。文学的表现就是蒙上艺术的外衣的非艺术的表现。这样,对应于上述多种非艺术的表现,可以把文学作品分为“流露的文学” (如拜伦、缪塞的作品), “教育的文学” (如伽利略、伏尔泰的作品)、“娱乐的文学”(如爱伦·坡的作品)、和“修辞的文学”(如雨果、左拉的作品)。所有这些文学类型都具有非艺术的性质,但它们却不是“反艺术”。因为“反艺术”意味着丑、无价值和否定性。艺术是对丑、无价值和否定性的征服,因而是美、价值和肯定性;而文学是非艺术的因素与艺术的因素的融合,因此也有美、价值和肯定性,虽然与艺术的美、价值和肯定性不同。
把艺术与文学区别开来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可以避免由于文学中的非艺术因素的存在所导致的关于艺术的错误的美学;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由于坚持关于艺术的正确的美学而贬斥甚至取消文学的存在。
《艺术》的第二个中心论题是艺术批评问题。按照克罗齐的观点,批评本质上就是一种对艺术作品下判断的形式,这里判断的主词是对艺术作品的具体感受,而判断的谓词就是“美”这个美学的唯一真正的范畴。因此,批评必须具备这样两个前提:即感受性和对批评范畴的思考。
批评家只能相信并且依靠他自己的感受性,而要真正感受到艺术作品的美,批评家又必须首先排除阻碍这种感受性正常发挥的障碍。有这样两种障碍:一个是人类活动的多样性,它使人经常注目于众多非审美的事情;另一个是客观的变故,诸如文本的缺失、符号的难解等等。要克服第一个障碍就必须使自己仅仅只具有审美的兴趣,排除种种外在的兴趣,从而使自己的精神处于一种能够接受艺术的“纯印象”的状态;而要克服第二个障碍就需要“语文学”的帮助,它进行搜寻作品、复原、校勘、注疏、编目等工作,其目的是恢复艺术作品的原貌。
至于对批评范畴的思考,就是意味着对“美”的范畴的思考,也就是意味着建立一种自己的美学,而这又只能通过整个哲学才能够完成。通常所谓批评家不需要哲学,只需要常智的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常智本身就是一个“哲学化的历史结果”。
如果具备了这两个前提,那么批评的工作就是进行“特征化”,这就是说,把具体的作品看作一个整体,诉诸艺术作品的内容,从而把握和确定该艺术作品的“发生动机”,即表现在艺术作品中的艺术家的基本精神状态(不是艺术家本人的实际的基本精神状态),然后近似地把艺术归入一种心理学的类型和种类。
当我们对某一艺术作品作出判断的时候,我们也就是在把它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看待。这样,判断也就成了完整的历史陈述,判断也就是“事实”判断,因此,“判断就是艺术史”。通常的所谓“艺术史”实际上是对具体作品的批评加上具体作品或作家之间的纯粹外在的联系。当然,一般说来,一个艺术家通常都留下不止一件的艺术作品。这样,批评家就不但要确定他的每一件艺术作品的特征,而且要确定该艺术家的特征,即他的“艺术个性”(不是他的“实际个性”)。
审美判断和美学本质上是哲学的,但也必须承认经验判断和经验美学有其存在的道理。因为它们提供了大量的评价和定性的概念,能够成为批评的便利工具。然而应该防止的是,这种得自抽象和概括的概念往往逸出自己应有的限度,冒充审美判断和思辨美学,或者把经验问题当作哲学问题,从而造成批评和理论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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