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文心雕龙》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文心雕龙》

南朝梁刘勰撰。全书十卷,分上、下编。上编除《原道》、 《宗经》第五篇带有绪论性质外,其他如《明》、《诠赋》诸篇,着重论还各体作品的特征和历史演变。下编《神思》、 《体性》、 《风骨》等,着重探讨创作、批评的原则和方法,以及文学和时代的关系。 《文心雕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化的文艺美学著作,它以文学创作为基本研究对象,全面涉及文学艺术各种美学问题,承前启后,体系完整,标志艺术美学发展的时代水平,对以后长期的文艺史,乃至今天的文艺创作和批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文心雕龙》的美学思想相当丰富,摭其要者有三:

第一,提出道之文与人之文的关系,揭示了自然美与艺术美的不同范畴。刘勰接受了道家的思想,认为在人们见到的自然之前,有一种“道”存在着,一切现象都是“道”的表现,自然之文和人之文其实都是“道”之文。 《原道》中说“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关于“道”的本体到底是什么?刘勰把它解释为是一种元气,因此自然之文、人之文又都是气的表现形态。这还不够,他又把道与理联系起来,理出于道,是道的具体衍化,道是“万理之所稽也”。道与理是超于物外的一种必然之理。正是出于这种思想,他认为“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设教”,就是说要推究自然的道理作文章,探求神秘的启示建立教化。《文心雕龙》中的所谓“道之文”,实质谈的是自然美的问题,它认为道之文出现得最早,它是一切人文之源。 “心生而言立, 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不仅这样, 自然美的生动和丰富也是超过人工美的, “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就是说,人工虽然可以创造美,但无法代替自然美,也不能在任何方面都超过自然美。刘勰从自然美又谈到了艺术美,认为艺术出自于自然美, 自然美是艺术美取之不尽的宝库:“若乃山林皋壤,实文思之奥府”,没有自然美为基础,作为对象反映的艺术美是无法创造的。自然美不仅为艺术美的创造提供了物质基础,也为人的审美情感提供了物质条件: “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盖阳气萌而玄驹步,阴律凝而丹鸟羞,微虫犹或入感,四时之动物深矣。若夫珪璋挺其惠心,英华秀其清气,物色相召,人谁获安?”大自然的四时变化,阴晴物色对人的情感变化都有很大的影响。这种认识论的观点是唯物的,是有价值的。《文心雕龙》对自然美作用的肯定和分析,确实达到了时代的高水平。

第二, 《文心雕龙》围绕审美创造中神与物的关系及其形象体现,深入揭示了艺术审美创造的规律和特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神与物游”。 “文之思也,其神远矣。故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然动容,视通万里;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眉睫之前,卷舒风云之色。其思理之致乎!故思理为妙,神与物游。”就是说,创作中主体必须体察物,把握物,才能艺术地反映对象。主体与客体必须结合,达到神从物始,物随神化,消除主客体之间的距离,才能化物状物。这种体化过程,使对象主体化了,主体对象化了,艺术形象的特质便由此而生。这其中关键是“神”,以神载物,才能创造主客观相统一的艺术形象,二者分离,就失去了真的基础,也就没有艺术美了。二是“拟容取心”。“拟容”,指艺术再现的对象是生活客体之容,是生活的具体的感性存在。“取心”,指在形象反映中要表现对象内在的特点,近似于今天所说的本质真实。为了达到这样的表现效果,刘勰提出了“称名也小,取类也大”、 “以少总多,情貌无遗”的原则。这是很符合艺术创造的规律的,就是说艺术可以由小见大,以少总多,以有限反映无限,这是艺术形象的一个基本特点。三是“务总纲领”、 “杂而不越”。这是指主体在进行审美创造时所应具备的一种功力。 “务总纲领”是说主体创作时必须抓住思维总的纲领,把握艺术的中心题旨,只有这样才能“驱万途于同归,贞百虑于一致”,才能作到“首尾周密,表里一体”。 “杂而不越”是对“务总纲领”的补充和说明。艺术表现可以洋洋洒洒、不拘一格,但不能破坏审美创造完整统一的规律, 不能因小而失大,这个审美创造的尺度是不能逾越的。

第三, 《文心雕龙》从多方面分析了创作主体必备的审美修养条件。这里包括有想象与联想能力,神与物游,联类不穷,体物又要超物,实发而又虚出,这些都是强调想象联想在审美创造中的作用;有“秉心养术”的功夫,就是保持内心的清虚静穆,容纳外在的对象,掌握物化对象的手段,以创造艺术形象;有情采的修养, “情者文之经”,无情难以言“采”。 “采”是艺术表现的形式,二者必须相符相称,偏执一方的修养是片面的。

《文心雕龙》把中国古代艺术美学推向了一个新阶段,成为美学史上一部杰出的作品,但由于作者对儒家思想的全面接受,因此便无法超越历史时代的某些局限,书中反映出的征圣、宗经的观点即是明证。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