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白居易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白居易

字乐天,晚年号香山居士,先为太原人,后迁居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唐代著名人,著有《白氏长庆集》。白居易的诗歌充分体现了现实主义精神。他的文艺美学思想在总体上也是与此完全一致的。

他看到文艺不是由人自生的,而是来自天地间所钟聚的“粹灵之气”;这种气虽然是“万类皆得之”,但人所得最多,而“就人中,文人得之又居多。盖是气,凝为性,发为志,散为文”。这里强调了外在的物的条件与主体的性意情志的统一,把此前的感物言志论提高到了艺术哲学的地步。白居易特别重视外物由人神会散发的构思表现环节。他以绘画过程中得自然之和,然后在主体“运思”中求其真,达到“驱和役灵”的审美自由程度,来具体论证这种艺术创造的特点。在《记画》中说: “张氏子得天之和,心之术,积为行,发为艺;艺尤者其画欤?画无常工,以似为工;学无常师,以真为师。 故其措一意,状一物,往往运思, 中与神会,仿佛焉若驱和役灵于其间者。”这里的“天”与“真”都是道家美学的概念,而“行”与“艺”都是儒家美学的概念,而“神会”则是综合了道与禅的空灵美学的概念,这些都在白居易的文艺美学论中得到了实践性的统一。

白居易是文艺的真与用的功利主义美学的积极主张者,而态度之明确、论述之详尽,为古来少有。他在《与元九书》中提出: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这是循着儒家诗教的传统,讲着文艺的社会功用,但他的重点倾向并不是强调上以化下,而是标榜以下讽上,具有突出的人民性。他在《新乐府序》中说,他的诗所以系意显志,为的是效法《诗经》之义,“其辞质而经,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为此,他对于那些于时于世、于事于民没有关系的诗文,看得毫无价值。不仅是那些“嘲风雪、弄花草”的梁陈丽体,就连“多溺于山水”、 “偏放于田园”的晋宋诗风,他也多有微辞,不以为然,因为这与“补察时政”、 “泄导人情”、 “救济人病,裨补时阙”的标准,相去甚远,无足轻重。他甚至认为对于那些“淫辞丽藻”应取坚决排斥的态度。因为“稂莠秕稗生于谷,反害谷者也;淫辞丽藻生于文,反伤文者也。故农者耕稂莠,簸秕稗,所以养谷也;王者删淫辞,削丽藻,所以养文也”。对于“尚质抑淫,著诚去伪”,讲出这样充分道理者,在白居易以前少有其人。

由于白居易的尚质尚用理论讲得非常充分,一般都以为他的美学理论有忽于艺术的独特表现规律,其实这完全是误解。他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十分重视情感的审美价值。他说: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情是诗之“根”, “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情居审美表现之首。他历数国风骚辞、五言古诗,认为它们所以能特别感动人,主要就是因为其中多有感怀不遇、伤怨别离、徬徨抑郁之情。他把情与时、事是联系在一起的,并认为这才是真情所由出之处。 “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更值得称道的是,他把发生于时世之中、涉及到生民之病的社会情感,看得极为重要,而个人之哀乐则须与此相契合,这是“类举情见”,使情得以“孕大含深,贯微洞密”的关键所在。白居易对于时世之事、类举之情,不是不要求给以恰当表现,而是要求一切艺术表现都应以事与情为前提; “��缕格律,尽工尽善”,章句之求,从属于义。如果为诗文者,使粹灵之气,化为情志,发而为文, “其文蔚温雅渊,疏朗丽则,检不扼,达不放,古谈而不鄙,新奇而不怪”,像这样的文质统一,丽而有则的作品,丽是不可缺少的。他的《琵琶行》与《长恨歌》就是他这种美学思想的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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