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警世通言叙》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警世通言叙》

《警世通言》是冯梦龙编辑的“三言”之一。“三言” (《喻世明言》即《古今小说》、 《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是明末冯梦龙纂辑的三个话本集,共收白话短篇小说一百二十篇。它不仅是宋、元、明三代话本的一个总集,也是古代白话短篇小说的宝库,在中国小说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古人称故事为“话”, “说话”就是讲故事,话本,既说话人所用的底本。据罗烨《醉翁谈录》所记,宋代话本有115种,但多已失传。现存最早的话本集有号称“影元抄本”的《京本通俗小说》和明代嘉靖中洪楩编的《清平山堂话本》。但对前者的产生时代,有人提出怀疑;后者则兼收文言小说,影响最大的还是冯梦龙的“三言”。话本原是应书场的需要而写,到了明代,一些文人看到话本的群众性和表现力,起而模仿,书商见有利可图,也大力刊印,这些作品与说唱艺术分离,文学史上称为拟话本。拟话本在描写上更见精致,但往往不如活本富于生气。 “三言”中兼有话本和拟话本,其中话本经过冯梦龙润饰。《警世通言叙》作者署“无碍居士”,实际上是冯梦龙的化名。

《警世通言叙》提出了小说创作中一个重要的美学问题,即真与假的关系问题。序言主张艺术虚构的合理性: “人不必有其事,事不必丽其人”。在宋、元、明三代的小说创作中,相当多数的作品,都有或多或少的历史的或现实的事件作为根由,而加以生发铺陈。许多人物是生活中确有其人,许多事件是生活中确有其事。但是,对于真实的人物,作者可以把别人的事迹移植到他身上,也可以虚构出来没有的事迹。对于真实的事件,作者也可以变换其中的角色。这就是艺术家的创造。例如《警世通言》第三卷《王安石三难苏学士》,其中苏东坡为安石续诗,指摘他的短处,据《类说》卷五十七,原是欧阳修的事;又苏东坡为王安石从峡中取水事,则是借用《太平广记》卷三百九十九中李季卿与陆鸿渐故事。又如《警世通言》第三十五卷《况太守断死孩儿》,其故事并不见于况钟事迹的记载,而取自记述海瑞政绩的《海公案》第七十一回“判谋陷寡妇”。

按照当时小说创作的实际情况和水平,序文主张作品的情节不必尽真,也不必尽假,而认为可真则真,不宜据实叙写的则加虚构。小说中的真和假都要达到一个要求:“事真而理不赝,即事赝而理亦真”。就是说,小说的情节应该表达作者所认识的“理”,情节可以是虚构的,“理”则必须是可信的。序言作者所谓的“理”,主要是事理,即生活的逻辑规律。 《警世通言》中的很多作品,正是这样创作出来的。这用现代文艺理论观点来看,序言的这个见解触及了文艺创作的一个规律,就是作品的情节、内容应该表达出作家所认识的生活真理。

序言还从加强作品感染力的需要来论证艺术虚构的必要。史传记事,要忠于历史事件的本来情况。历史上的和生活中的事件,不可能从头到尾都那么吸引人,那么生动和曲折,它所包含的社会意义不都是那么深刻,又难于被体会和认识。说理的经书,记事的史籍,一般的村夫里妇看不懂。小说以生动的情节表现作者的道德观念, “能使里中儿顿有刮骨疗毒之勇,推此说孝而孝,说忠而忠,说节义而节义,触性性通,导情情出”。比较起来,这样的小说是真,而那些浮泛地论及事物的外表而不得真情的学子,或是专重文采而脱离事物本质的书生气的文字才是假的。

冯梦龙的上述观点,与李贽、叶昼提出的“逼真”、 “传神”、“摹神”等评价小说的最基本的美学标准是相一致的。可以说,本序在论述小说的真实性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际上将艺术真实性的内涵总结为人真、事真、理真、情真四个方面,应该说是一大贡献。然而,这里的“理真”,不完全是指客观规律,而是包含一些观念的东西,即古圣贤的思想,不能说不是一个历史性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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