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渔的戏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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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杂剧和明传奇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戏曲理论也相应得到发展。明代中叶以后陆续产生一些戏曲理论著作,如徐渭的《南词叙录》、吕天成的《曲品》、王骥德的《曲律》等,都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论述了戏曲创作的有关问题,总结了戏曲演出的经验。在前人基础上,李渔作《闲情偶寄》,对戏曲创作和演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初步建立了自成体系的戏曲理论。

李渔(1611-1679?),清初著名剧作家、戏曲理论家。字笠翁,原籍浙江兰谿人,出生于江苏如皋。曾遍游四方,晚年家于杭州西湖,因自号湖上笠翁。曾自蓄家妓,带往各地演出,具有丰富的戏曲演出经验。他的《闲情偶寄》分为词曲和演习两部。词曲部论戏曲文学,从结构、词采、音律、宾白、科诨、格局等六个方面加以论述;演习部论戏曲表演,从选剧、变调、授曲、教白、脱套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李渔把戏曲文学的创作和演曲的演出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提出戏曲理论,使中国古代戏曲理论初步形成了体系。李渔重视戏曲文学的地位和作用,认为“填词非末技,乃与史传文同流而异派者也”。但又强调戏曲创作为封建统治服务,主张戏曲创作“不过借三寸枯管,为圣天子粉饰太平;揭一片佛心,效老道人木铎里巷”。这种思想主张严重限制了他的戏曲理论和创作。但是,由于他能从戏曲文学和戏曲演出相结合的角度提出戏曲理论,善于系统地总结前人成就,提出自己的创见,所以《闲情偶寄》也有许多中肯的见解,如提出立主脑、减头绪、密针线等主张,以使剧作结构严谨;反对语言“迂腐”、“艰深”、“隐晦”、“粗俗”、“填塞”,而主张戏曲语言应“尖新”、“洁净”、富于“机趣”等。李渔作剧十八种,以《笠翁十种曲》较有影响。李渔的剧作追求情节的巧合,趣味低级,与其戏剧主张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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