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之自新》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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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之自新

【原典】

杜正献公衍①尝曰:“今之在上者,多擿(tī)②发下位小节,是诚不恕③也。衍知兖州④时,州县官有累重⑤而素贫者,以公租所得均给之。公租不足,即继以公帑⑥,量其小大,咸⑦使自足。尚有复侵扰者,真贪吏也,于义可责。”又曰:“衍历知州,提转⑧安抚,未尝坏一个官员,其间不职者,即委以事,使之不暇⑨惰;不谨者,谕以祸福,俾之自新⑩。而迁善⑪者甚众,不必绳以法也。”

【注释】

①杜正献公衍:即杜衍(978~1057)。注见“语侵不恨”条。②擿(tī)发:揭露。③不恕:不宽容。④兖州:位于山东省西南部。⑤累重:负担很重。⑥公帑:公款。⑦咸:全都。⑧提转:升迁转任。⑨不暇:没有时间。⑩俾之自新:使他改过自新。⑪迁善:改邪归正。

【译文】

杜衍曾说:“如今处在高位的人,大多喜欢揭露部下的小过失,这实在是不宽恕的行为。我在任兖州知州时,州县的官员有的家中负担重而一直都很贫困的,就用所收到的租税给他们补助,如果租税不够,就加上公家的钱财,根据他们各自需要的多少,使他们都能自给自足。如果这样还要侵占公家财物的,那就真是贪官污吏了,从道义上说,他们应该受到斥责。”杜衍又说:“我从做知州到安抚使,从没有褫夺过一位官员的职位。对于其中不称职的,就让他做一些实际的事情,使他没有空暇偷懒;不谨慎的官员,用不谨慎所带来的祸福来教育他,让他自己改过自新。我这样去做,变成好人的很多,所以治人不一定都要绳之以法。”

【延伸阅读】

打开电视或网络就会看到各地不断有贪官浮出水面,而且他们涉及的财物,数量惊人,动辄千万过亿,对此老百姓会很好奇:贪官费心累积下这么多的钱财,难道只是为了生活的需要吗?报道说,湖南某规划局的一位副局长贪污了近两个亿,但是他家里的日常生活很简朴,与一般的家庭并没有什么区别。若干年前,因贪污倒台的世界银行行长,还被媒体拍到了穿着破洞袜子的照片。如果官员只是因为生计艰难而贪污的话,那么这样的官员是可以原谅的。杜衍就是这样的观点,而且也是这样去处理的。他用各种方法和途径去接济部下,使他们没有生活之忧,能够安心工作。如果长官对这样的穷困部下苛责的话,那在他看来就是不恕了。管仲说自己早年和鲍叔牙的经历:“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史记·管晏列传》)鲍叔牙之所以能够原谅管仲,是因为他理解管仲的艰难处境,因而不责怪他贪婪。换句话说,如果官吏只是因为生计而贪污的话,按杜衍的观点,非但算不得贪,反而应该追究长官的责任。事实上,正如前面的例子所示,很多的贪官并非出于生计。《世说新语》里面讲了这样的故事:“司徒王戎既贵且富,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下无比。契书鞅掌,每与夫人烛下散筹算计。”(《世说新语·俭啬》)超出生活所需还要大肆敛财,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贪官,他们才是真正需要予以严惩的,对于这样的人加以惩罚,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即便好脾气如杜衍,也忍不住气愤地说“真贪吏也,于义可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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