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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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国干训教材编审指导委组织编写,陈一新主编,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19.6万字,2019年2月第1版,49元)

△8章:[1]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2]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权威;[3]完善法律体系,推进良法善治;[4]深化行政改革,建设法治政府;[5]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6]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7]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8]加强党的领导,开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

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〇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标志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国家是善治国家,是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法治国家的最根本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是党的领导。

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任务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

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〇我国宪法之特征:普遍性与特殊性;政治性与法律性;民主性与科学性;稳定性与变动性;民族性与世界性。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国家的指导思想;[2]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3]确立了国家的国体和政体;[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5]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体系。

〇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〇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6]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7]坚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8]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的具体标准:[1]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2]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3]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4]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5]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6]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7]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〇应当按照“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总体目标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〇“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〇法治中国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方式: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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