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其时
处世之道,应该不忘这四个字——适当其时。
无论办什么事情,无论允许别人,或者拒绝别人,都应该适当其时。延宕推托,是不中用的,是没有好结果的。我们那句俗语“敬酒不吃,吃罚酒”,倒是一个警告。
欠人一笔款子,过期不还。今天来讨,避不见面,明天来讨,依然如此。债主写信来,不作答复;律师写信来,亦不理睬。欠款到期,理应本利清偿,或者商得债主的同意,付息转期。避不见面,不作答复,都是存心赖债。债可以赖么?债赖得掉么?
那个债主,因为得不到债户的信息,因为得不到债户的欠款,只好请律师告入法院。债户初传不到,再传又不到,第三次当然是拘票,在庭上被审时,债户承认款子是他借的,借据是他写的。那末,除了本利清偿外,还有什么话可讲?延宕推托,有什么用?不理不睬,有什么用?欠款全付,大失面子——这不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么?
然而世上有这种颠倒的人,今日尚然不少。应该向左的时候,他们向右;应该捧人的时候,他们骂人;应该捉头的时候,他们捉脚;应该立刻赶办的事情,他们到了明天还不肯做。他们不知道“适当其时”的要理,所以他们有失无得。——不,不,他们固然有失,但是也有所得;他们失的是荣,得的是辱!诗曰:
有才有识者,
做事不颠倒。
推托或延宕,
徒劳并自暴。
原载一九四五年四月十二日《新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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