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豫卦第十六《《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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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豫卦第十六·《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译文】《象传》说:雷声发出、大地振奋,象徵“欢乐”;先代君王因此制作音乐、用来赞美功德,通过隆盛的典礼奉献给天帝,并让祖先的神灵配合共享。

【注释】①雷出地奋,豫——释《豫》卦上震爲雷,下坤爲地之象。《集解》引郑玄曰:“奋,动也。雷动于地上,而万物乃豫也。” ②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崇,推崇、褒扬;殷,盛也,《说文》“作乐之盛偁殷”;荐,献也;之,介词,犹“之于”;上帝,犹言“天帝”,古人视爲主宰万物的至高无上之神;配,古代祭祀中的“配飨”礼,此谓以祖先配飨上帝;祖考,即祖先。这三句说明“先王”观《豫》卦之象,悟知通过音乐的鼓动,来歌功颂德、献祀“上帝”、“祖考”。《集解》引郑玄曰:“‘以’者,取其喜佚动摇,犹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荐,进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爲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共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也。”案,“崇”字,郑氏训“充”,本于《尔雅·释诂》,于义亦通。

【说明】音乐的鼓动作用,《礼记·乐记》说:“发以声音而交以琴瑟,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本卦《大象传》引申出“先王作乐”之义,似表明古代统治者创造音乐的一方面重要目的:当“功成”颂“德”之时,以及献享“天帝”、“祖考”之际,用来渲染、鼓舞特定的“政治”气氛,以寻求人神共相欢乐的效果。由此可以推见古代“乐”礼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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