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渐卦第五十三《《象》曰:“其羽可用爲仪,吉”,不可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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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漸卦第五十三·《象》曰:“其羽可用爲儀,吉”,不可亂也。

【译文】《象传》说:“羽毛可作洁美的仪饰,吉祥”,说明上九的高洁志向不可淆乱。

【说明】胡炳文曰:“二居有用之位,有益于人之国家,非‘素饱’者;上在无位之地,亦足爲人之仪表,而非无用者。二志不在温饱,上志卓然不可乱。士大夫出处,于此当有取焉。”(《周易本义通释》)此说阐发二、上两爻象旨,可备参攷。

【总论】《渐》卦,顾名思义,是阐明事物发展过程中“循序渐进”的道理。《孟子·公孙丑上》有一则“揠苗助长”的寓言,赵岐注曰:“喻人之情,邀福者必有害;若欲急长苗,而反使之枯死也。”此义与“渐进”的哲学内涵正可对照。卦辞拟“女子出嫁”爲象,意在“礼备”而后渐行,已见全卦大旨。六爻以鸿鸟飞行设喻,形象更爲生动:沿初爻至上爻,鸿飞所历,爲水涯、磐石、小山陆、山木、山陵、大山陆,由低渐高,由近渐远,秩然有序。各爻立义,均主于守正渐行,因此多“吉”、“无咎”之占。其中九三虽过刚有“凶”,但也勉其慎行“渐”道,化害爲利。可见,本卦自始至终嘉美“渐进”的道理,乃至上九“位”穷而“用”无穷,所谓积渐大成,“仪型万方”,“贲一切也”(《尚氏学》)。《礼记·学记》叙古代的教学程序,谓七年“小成”、九年“大成”,又曰“大学”之教“不陵节而施之谓‘孙’(按照顺序)”。显然,这种“教学理论”的创制者,是深知“学”宜循“渐”然后能成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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