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繫辭上傳·《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爲物,遊魂爲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體。
【译文】《周易》的创作与天地相準拟,所以能普遍包涵天地间的道理。(用《周易》的法则)仰观天上日月星辰的文采,俯察地面山川原野的理致,就能知晓幽隐无形和显明有形的事理;推原事物的初始、反求事物的终结,就能知晓死生的规律;考察精气凝聚成爲物形,气魂游散造成变化,就能知晓“鬼神”的情实状态。(明白了《周易》的义理,可以)和天地的道理相近似,所以行爲不违背天地自然的规律;知识周遍于万物而道德足以匡济天下,所以动止不会偏差;权力广泛推行而不流溢淫滥,乐其天然、知其命数,所以无所忧愁;安处其环境以敦厚施行仁义,所以能泛爱天下。《可见,《易》道的广大)足以拟範周备天地的化育而不致偏失,足以曲尽细密地助成万物而不使遗漏,足以会通于昼夜幽明的道理而无所不知,所以说事物神奇的奥妙不泥于一方而《周易》的变化不定于一体。
【注释】①《易》与天地準——準,《释文》引京房曰“等也”;《集解》引虞翻曰:“準,同也”。此句说明《周易》的创作是与天地相準拟。《韩注》:“作《易》以準天地。”《正义》:“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準,谓準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②弥纶天地之道——弥纶,“弥”犹“大”,“纶”犹“络”,《尚氏学》本虞注训爲“包络”,犹今言“普遍包涵”。此句承上文,说明《易》準于天地,故能尽涵天地之道。《集解》引虞翻曰:“弥,大;纶,络。谓《易》在天下包络万物,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③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天文,指天象,如日月星辰;地理,指地形,如山川原野; 幽明,犹言“无形和有形”,《韩注》:“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句末“故”字,谓“事”,《广雅·释诂三》“故,事也”,文中犹言“事理”。这三句说明用《周易》的法则观“天文”、察“地理”,可知有形、无形的事理。《正义》:“天有悬象,而成文章,故称‘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条理,故称‘理’也。”又曰:“故,谓‘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观俯察,知无形之幽、有形之明,义理事故也。” ④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原,推原;反,反求。这两句说明用《易》理推始求终,可知事物的死生规律。《正义》:“言用《易》理原穷事物之初始,反复事物之终末,始终吉凶,皆悉包罗; 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数也。” ⑤精气爲物,游魂爲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精气,阴阳凝聚之气,古人以爲生命赖以存在的因素,即下文所谓“神”;游魂,魂气游散所生的变异,即下文所谓“鬼”。这三句说明用《易》理考察“精气”凝聚成物与“游魂”离散变异,则“鬼神”的情状可知。《集解》引郑玄曰:“精气谓之神,游魂谓之鬼。”《正义》:“精气爲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爲万物也。游魂爲变者,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爲改变;则生变爲死,成变爲败,或未死之间变爲异类也。”又曰:“但极聚散之理,则知鬼神之情状也。言圣人以《易》之理而能然也。”案,把“神”的概念理解爲阴阳精气所聚,是生命存在的本质因素;把“鬼”的概念理解爲精魂游散所变,是生命消亡的象徵。其意正与上文“知生死之说”相承。可见《繫辞传》在这一问题上表现了一定的朴素唯物观点。⑥与天地相似,故不违——不违,即不违背天地自然规律。以下进一步申说通晓《易》理的诸多好处。这两句说明知《易》者德配“天地”,故所行不违自然规律,文意又回到章首的“与天地準”。《韩注》:“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⑦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过,偏差。这是说明通《易》者知识广备可兼济天下。《韩注》:“知周万物,则能以道济天下也。”《正义》:“所爲皆得其宜,不有愆过使物失分也。” ⑧旁行而不流——旁,《说文》“溥也”,即广泛之义;流,《正义》“流移淫过”,《尚氏学》训爲“流溢”,犹言“流溢淫滥”。此句言知《易》者使用权力既“旁行”又“不流”,适得其中,意承上文“道济天下”。《本义》:“旁行者,行权之知也;不流者,守正之仁也。”《来氏易注》:“旁行者,行权也;不流者,不失平常经也。” ⑨安土敦乎仁,故能爱——安土,犹言“安处其环境”。这是说明通《易》者有“安土”、“敦仁”之德,故能泛爱天下,《折中》引《朱子语类》曰,“安土者,随寓而安也;敦乎仁者,不失其天地生物之心也,安土而敦乎仁,则无适而非仁矣,所以能爱也。” ⑩範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範围,犹言“拟範周备”,《集解》引《九家易》曰:“範者,‘法’也,围者‘周’也”;化,化育;过,偏失;曲,“曲尽细密”之意。这两句又从“天地”、“万物”的角度,重申《易》道广大,足以见“範围”。“曲成”之功。《韩注》:“範围者,拟範天地而周备其理也。”《正义》:“言法则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过失违天地者也。”又曰:“圣人随变而应,屈曲委细成就万物,而不有遗弃细小而不成也。”(11)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昼夜,犹言“阴阳”。此句承前两句,言《易》道之大,足以会通阴阳之理而无所不知,即上文“知幽明”之义。《韩注》:“通幽明之故,则无不知也。”(12)故神无方而《易》无体——这是总结前三句并全章大旨,以神的奥妙不泥于一方,比拟《易》的变化不定于一体,正是指明“阴阳不测”的辩证哲理。《集解》引千宝曰:“否泰盈虚者,神也,变而周流者,《易》也。言神之鼓万物而无常方,《易》之应变化无定体也。”《纂疏》:“自阴阳言之,谓之神,故神之鼓万物无常方; 自乾坤言之,谓之《易》,故《易》之应变化无定体。”
【说明】以上第四章。文中内容可分三层:第一层阐述《周易》法则的广泛运用;第二层盛讚通晓《易》理的益处;第三层强调《易》道广大,足以贯通天地、万物、阴阳之理。全章发端于“《易》与天地準”,归结于“神无方而《易》无体”。朱熹指出,此章“言《易》道之大,圣人用之如此”。(《本义》)至于“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爲物,游魂爲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诸语,所反映的一定程度的朴素唯物观,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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