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否卦第十二《《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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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否卦第十二·《象》曰:“包羞”,位不當也。

【译文】《象传》说:“被包容爲非,终致羞辱”,说明六三居位不正当。

【说明】爻辞不言凶、咎,只说“羞”,似表明“小人”之势正盛; 但从“君子”的角度看,终爲可“羞”。马其昶曰:“当‘小人道长’之时,三之所爲,或无凶咎,然而君子耻之。”(《重定费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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