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之后,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派逐渐登上历史舞台。革命派的活动早在戊戌变法前就开始了。1894年和1895年,孙中山先后在檀香山和香港成立了革命团体“兴中会”。但在1900年以前,革命派人数甚少,影响不大,在思想领域中占主流的是改良派的变法维新思潮。庚子国变之后,民族危机加深,更多的人走上了革命之路。
革命派为了推翻帝制,唤醒国人,对君主专制制度及其背后的思想和意识形态进行了批判,并与改良派展开了大论战。在法律和法律思想领域里,他们以西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尺度,来评判传统的法律和司法,激励人们起来推翻君主专制,废除维护专制的传统法制,主张建立与共和国相匹配的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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