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成立后的法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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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成立后的法治方案

“革命军兴,革命党消”是武昌起义爆发后,章太炎提出的口号。不管是南京临时政府,还是袁世凯北京政府,他的上述法治方案根本就无法实际操作。他的思想和方案不得不变。特别在代议制上,他不得不面对现实。他自己也说过:“吾前在日本,逆知代议之制不适于中土;其后归国,竟噤口不言者,盖以众人所咻,契约已定,非一人而能改革。且国会再被解散,言之惧为北方官僚张目,故长此默尔而已。”

1911年12月1日,他刚回国,就发表宣言:“逮北廷既覆以后,建设真正共和政府,然后与议员以大权,未晚也。”请注意,他在这个宣言里使用“议员”两字,说明他已同意设议员。

1912年1月3日,他的《中华民国联会第一次大会演说辞》,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他为民国设计的法治方案:

中国本因旧之国,非新辟之国,其良法美俗,应保存者,则存留之,不能事事更张也……惟置大总统,限制其权,以防民主专制之弊,宜与法之制度稍近。至行政官,除大总统外,不由人民选举。行政部应对议院负完全责任,不宜如美之极端分权。对于外藩,仍应行统属主义,俟言语生业同化后,得与本部政权平等。三权分立之说,现今颇成为各国定制,然吾国于三权而外,并应将教育、纠察二权独立。盖教育与他之行政,关系甚少,且教育宗旨定后,不宜常变,而任教授者,又须专门知识,故不应随内阁为进退。纠察院自大总统、议院以至齐民,皆能弹劾,故不宜任大总统随意更换。

民生问题,基本仍是前述置四法。此外,中国旧有之美俗良法宜斟酌保存者:

一、婚姻制度宜仍旧,惟早婚则应禁。其纳妾一事,于国民经济、个人行为,诸多妨害,如家产之不发达,行为之多乖谬,由此事耗费之者,十居七八焉。昔日官吏犹然,故将来应悬为禁令。如官吏议员今已有妾者,即应免职撤消。

二、家族制度宜仍旧。如均分支子、惩治恶逆、严科内乱,均不可改。惟死后继嗣,似宜禁断,生前养子者不禁。

三、中国本无国教,不应认何教为国教,虽许信教自由,然如白莲、无为等教,应由学部检定教理,方予公行。政教分离,中国旧俗,其僧侣及宣教师,不许入官,不得有选举权。

四、本国人在本国境内入外国籍者,虽不必照旧律谋叛惩治,仍应禁断。惟自来流寓在外者,不在此例,仍须削除国籍。如以后华侨再有入外籍者,非先由政府允许不可。

五、承认公民不依财产纳税多额,而以识字为标准,庶免文盲与选,而有智识之寒畯,反至向隅。

六、速谋语言统一,文字不得用拼音,妄效西文,而使人昧于其义也。

七、赌博启人侥幸心而妨害恒业,应严禁。其竞马斗牛等亦然。

八、在公共场所,效外人接吻、跳舞者,男女杂沓,大坏风纪,应由警察禁止。

1912年1月4日,他批评英、美、法宪政说:

民主立宪、君主立宪、君主专制,此为政体高下之分,而非政事美恶之别。专制非无良规,共和非无秕政。我中华国民所望于共和者,在元首不世及,人民无贵贱……非欲尽效法兰西、美利坚之治也。议院之权过高,则受贿鬻言,莫可禁制;联邦之形既建,故布政施法,多不整齐。臧吏遍于市朝,土豪恣其兼并,美之弊政,既如此矣;法人稍能统一,而根本过误,在一意主自由。……其政虽齐,无救于亡国灭种之兆。

他显然不理解西方国家的分权,更不理解西方国家的权力制衡。这种批评与孙中山对英美宪法的评价,可以说有异曲同工之妙。

他认为:“政治法律,皆依习惯而成,是以圣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其要在去甚、去奢、去泰。若横取他国已行之法,强施此土,斯非大愚不灵者弗为。君主立宪,本起于英,其后他国效之,形式虽同,中坚自异;民主立宪,起于法,昌于美,中国当继起为第三种,宁能一意刻划,施不可行之术于域中耶?”“君主世及之制既亡,大总统遂为相争之的,不速限制,又与专制不殊。惟有取则法人,使首辅秉权,而大总统处于空虚不用之地。然今日人情偏党,省界亦深,政党未成,一人秉钧,其乡人又连茹而至,草创之初,诚无善术矣。法美两制,皆不适于中区。鄙意都察院必当特建,以处骨鲠之人,而监督行政、立法二部。至于考选黜陟,仍于总理之下,设局为宜。惟学校必当独立,其旁设教育会,专议学务,非与财政相关者,并不令议员容喙,庶几政学分涂,不以横舍为献谀之地。”他反复强调:“议员者,其实非民之代表也,不受僦费于民,而受月俸于政府,此特民选之议郎耳,犹官吏属也。”

1912年9月,他的《〈新纪元星期报〉发刊辞》再次阐述说:“夫制大法者,当察于历史,不在法理悬谈;求民情者,当顺于编氓,不在豪家荡子。余向者提倡革命,而不满于代议。以为代议之制,满人行之非,汉人行之亦非;君主行之非,民主行之亦非。是时所痛心疾首者,盖在君主立宪。至于今,幸而小成,君主世及之制已移,独立宪未能拨去。末流狂醉,崇贵虚华,不悟外人所讥专制者,皆有神权贵族把握其间,以为国蠹,而中国唐、宋、明盛时,其专制固绝异是,比例悬殊,不得引以拟议。清之失政,在乎官常废弛,方镇秉权,则适与专制相反……矫清之弊,乃在综核名实,信赏必罚,虽负虿尾之谤可也;若制宪法以为缘饰,选议员以为民仪,上者启拘文牵义之渐,下者开奔竞贿赂之门……然则议员之为民贼,而宪政之当粪除,于今可验,吾言亦甚信矣。……故余以为官制刑书,粲然布列,则宪法可以无作……宪法者出于国会,国会者决于多数,彼其自谋权利至矣,胡肯降心以相从哉!”继续反对议员宪法。

“中国之有政党,害有百端,利无毛末”,“夫政党本为议院预备,而议院即为众恶之原”。“光复以来,号称平等,而得志者,惟在巨豪、无赖。人民无告,转甚于前,菇痛含辛,若在囹圄。”

以上即为章太炎民国成立时的法治方案。这个时期,他拥袁反孙,把希望寄托在袁世凯身上。但是,他找错了对象。袁世凯是乱世枭雄,他最不喜欢的是法律的约束和限制。连《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样的限制他都不能接受。革命大文豪章太炎让他做有名无实的大总统,显然是痴人说梦。袁世凯不仅要做集权大总统,要做终身专制总统,最后还要做洪宪皇帝。现实残酷,理想破灭。上当受骗的大文豪无路可走。愤怒之下,他毅然决然手执羽毛扇,大闹新华门。袁世凯无可奈何,只好将他哄上车,送往龙泉寺,软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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