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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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令

①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即以皇帝名义颁布的诏令,皇帝诏书是汉令的主要渊源。诏书是皇帝以特定的官文书形式,针对当时的某事或某人而发布的命令,是临时的施政方针。诏书颁布新制和新例,或补充旧律,就可以成为令,具有法律效力。在汉代,令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常常律令并提。律与令冲突,令为大,即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这种开创于秦、确立于汉的以令破律的做法,为后代的封建王朝所承袭,并成为中国古代法制的一个重要特征。②唐代法律。是关于国家体制、政权组织和基本制度方面的法规。它是律的重要补充,主要规范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与运作程序、制度,严格尊卑贵贱秩序。唐代几乎每一个朝代都编过令,主要有《武德令》、《贞观令》、《永徽令》、《开元令》。唐令所涉范围广泛,内容十分丰富。据《唐六典》载,《贞观令》就有30卷,其篇目有官品、三师三公各省职员、寺监职员、卫府职员、东宫王府职员、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选举、封爵、考课、宫卫、军防、仪制、公式、赋役、仓库、关市、医疾、捕亡、狱官、丧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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