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清末法典。颁布于1911年11月3日。已处于土崩瓦解状态之中的清政府,犹欲垂死挣扎,继续进行政治欺骗,故命令资政院迅速起草,仅用三天时间便制定和通过。它与《钦定宪法大纲》一致,继续确认满清封建君主的专制统治。如规定:“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在此同时,相应的缩小皇帝权力,扩大国会权力。《信条》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规定者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宪法改正提案之权,属于国会;国际条约,非经国会之决议,不得缔结”。关于人民的民主权利,《信条》只字未提,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末统治者立宪骗局最后破产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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