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墨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墨

奴隶制五刑之一。即对犯人刻其面,以墨实之的一种刑罚。墨刑起源很早,甲骨文卜辞中就有记裁。周初墨罪五百,到周穆王时,墨罚之属千。战国时秦称墨刑为黥刑,商鞅就曾黥太子傅师。秦睡虎地秦简中多次提到黥,可见此刑在当时被广泛使用,并与其他刑合并使用。汉文帝除肉刑,黥刑被废,以髡钳城旦舂代替。魏晋南北朝时期,偶而仍用,到梁武帝时再度被废。隋唐法律采取笞、杖、徒、流、死之法,均没有这种刑罚。五代时后晋石敬瑭又恢复黥刑,改称刺字,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宋、辽、金、元、明、清律沿袭未改,作为五刑之外的的附加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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