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儒学与中国史学·儒学对中国史学的影响·直笔写史的实录精神
秉笔直书是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所谓直书,就是要史家忠于史实,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去写历史,不作任何讳饰和曲笔。这就是刘知几所说的“正直者,人之所责,而君子之德也”(《史通·直书》),也是章学诚所提倡的“史德”。这个传统起源很早,在史官的产生、中国史学开始兴起的时期,直书的观念就已经出现。《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曹刿谏鲁君:“君举必书、举而不书、后嗣何观?”《左传·僖公七年》记管仲的话:“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作而不记,非盛德也。”《韩诗外传》卷七:“赵简子有臣曰周舍,立于门下三日三夜。简子使问之,曰:子欲见寡人何事? 周舍对曰:愿为谔谔之臣,墨笔操牍,从君之过而日有记也,月有感也,岁有效也。”由此可见,直书是当时史官所应当共同遵守的原则,直书的内容就是包含着要记载许多错误和坏事。吏官本由巫官而来,即使在中国的史官文化阶段,史官也兼有卜、祝一类神职,其神圣的职守,要求他们的对史实的记录应有最大限度的忠实。当然,直笔写史,会有很多框框,也可能要冒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因为在古代社会,史学是为王权政治服务的,要直书必然会触犯当权者的利益,当权者可能会横加阻挠。在我国古代,有不少史官和史家坚持直书。他们把秉笔为史,看成是持大义、别善恶的神圣事业,以直书为荣,以曲笔为耻。他们不避强御,不畏风险,甚至不怕杀头。《左传》记载了春秋时期两个著名良史的故事。《左传·宣公二年》载,晋灵公欲加害大夫赵盾,赵盾还未逃出国界时,他的属下赵穿已将晋灵公杀了,赵盾于是返回。太史董狐不写赵穿弑君,而写“赵盾弑其君”,并且在朝廷上让大家看。赵盾说:不是我杀的。董狐说:你是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不是你,是谁? 赵盾无可奈何。《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齐国大夫崔抒杀了齐庄公,齐太史写道:“崔杼弑其君。”崔杼把太史杀了。太史的弟弟还这样写,崔杼把太史的弟弟杀了。太史的第二个弟弟又照样写,崔杼又把他杀了。太史的第三个弟弟还这样写,崔杼只好作罢。南史氏听说太史兄弟们都为这事而死,便拿着简前去,听说已经写下来了,才折回家来。齐太史兄弟为坚持直笔,置性命于不顾,前赴而后继,的确感人,自古以来被传为美谈。这两个故事反映先秦史家秉笔直书的美德,特别是经孔子因董狐“书法不隐”而称他是“古之良史”(《左传·宣公二年》),以及儒家经典《春秋》、《左传》皆以称赞的笔法记载这两件事以后,秉笔直书的精神就成为后世史家所遵循的传统。
司马迁著《史记》,堪称是继承直书传统的典范。从汉代刘向、扬雄、班固起,都一致公认,《史记》是一部“实录”。班固解释说:“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汉书·司马迁传》)刘知几进一步说明所谓“实录”,就是“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谓实录”(《史通·惑经》)。司马迁主张直书并将这一精神贯彻在自己的著作中,例多不胜枚举。在《史记》一书中,不但对汉以前的历史如实记载,而且对汉以后的当代历史也敢于据事直书,不向暴力屈服,特别是对当朝开国君主和当今皇上的丑恶行径,照样大胆地进行揭露和讽刺,如实记载真实的历史情况。他的不朽之作《史记》,自然无愧于“实录”之称,这种“善恶必书”的实录精神,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史学编纂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刘知几在《史通》一书中,写了《直书》和《曲笔》的专篇,总结唐以前直书的优良传统。他说:“盖烈士徇名,壮夫重气,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顾。若南(南史氏)、董(董狐)之仗气直书,不避强御;韦(韦昭)、崔(崔浩)之肆情奋笔,无所阿容。虽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遗芳余烈,人到于今称之。”(《史通·直书》)三国史家韦昭,主修《吴书》,孙皓要他为其父作“纪”,韦昭不同意,认为“执以和不登帝位,宜名为传”(《三国志·吴书韦昭传》)。北魏司徒崔浩主修魏国史时,坚持直书,而且刻书于石,方达百步,立于国都郊外大道之旁,以彰直笔。浩书国事,备而不典,无所阿容,因遭杀害。这类正直的史官和史家虽然为数不多,但在直书精神的感召下,却也代有其人。他们大都忠于史职,忠于史实,坚持善恶必书,书必直言。唐贞观年间,褚遂良负责记录唐太宗言行,太宗欲索取过目,褚遂良以从来“不闻帝王躬自观史”为由而拒绝。太宗问他:“朕有不善,卿必记之耶?”褚遂良回答说:“臣职当载笔,君举必记。”(《旧唐书·褚遂良传》)唐代史家吴竞即《贞观政要》的作者,他曾参与修撰《则天皇后实录》,把当时发生的一起魏元忠事件的原委如实记录下来,宰相张说感到此事对自己不利,想让史官“删削数字”,吴竞义正辞严地当面拒绝说:“若取人情,何名为直笔。”吴竞也因而被时人誉为“昔者董狐之良史,即今是焉”(《唐会要·史馆杂录下》)。纪事本末体的创始人、《通鉴纪事本末》的作者袁枢,曾任南宋国史院编修,分修《四朝(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国史·列传》时,原宰相章惇家属曾以同乡关系,请“文饰”章惇的传记,遭到袁枢的严正柜绝:“子厚(章惇字)为相,负国欺君。吾为史官,书法不隐,宁负乡人,不可负天下后人公议!”(《宋史·袁枢传》)直书实录的传统,也为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的史家所继承。如辽兴宗猎于秋山,而熊虎死伤数人。有司奏闻于朝,史臣萧韩家奴即书于史册,辽兴宗命其删去。“韩家奴既出,复书。他日,帝见之曰:史笔当如是。”(《辽史·萧韩家奴传》)金朝对史官记事限制很多,金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修起居注移刺杰上书说:“朝奏屏人议事,史官亦不与闻,无由记录。”经大臣们引经据典,金世宗也从《贞观政要》记事中受到启发,于是“朝奏屏人议事,记注官不避自此始”(《金史·石琚传》)。所有这些,都表明了秉笔直书传统影响之深远。
直笔是作为曲笔的对立面而存在,并发展的。曲笔在史学上也是客观存在的。曲笔的目的,大则“曲笔阿时”、“谀言媚主”,小则“假人之美,藉为私惠”、“诬人之恶,持报已仇”(《史通·曲笔》)。在作法上,一是任情褒贬,随意抑扬;一是迎合权贵需要,不惜篡改历史。如沈约出身仕宦,历仕宋、齐、梁三朝,他撰《宋书》,对高门士族大肆吹捧,凡属高门士族便有“佳传”、“美名”,入传的高门士族几乎占半数,仅王、谢二姓就达三十多人。同时,沈约又袭用陈寿回护书法,对宋、齐变嬗篡夺之事,既要替宋忌讳,又要为齐回护,使史事淆乱不清。所以刘知几指责《宋书》“舞词弄札,饰非文过”,“用舍由乎臆说,威逼行于笔端,斯乃作者之丑行,人伦所同疾也”(《史通·曲笔》)。又如《魏书》作者魏收借修史之便,凭个人恩怨随意褒贬,“每言:何物小子,敢与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当使入地”(《北齐书·魏收传》)。对参与修史诸人,则“祖宗姻亲多被收录,饰以美言”(同上)。由于魏收任情褒贬,致使众议沸腾,反对甚烈,被讥为“秽史”。
曲笔之风,实肇始于孔子。前引董狐在史册上写“赵盾弑其君”一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在孔子看来,晋灵公之死,赵盾应承担责任,董狐所记是正确的。一方面晋灵公不君,另一方面,赵盾又确是一个贤良大夫。但为了顾全维护礼法大局,赵盾只得承担弑君恶名。如果赵盾不在国内就可以免除恶名了。孔子称道董狐为“良史”有两层含义,一是董狐直书晋灵公被杀事没有隐讳,表现出忠于职守的品质;二是董狐指称赵盾为凶手,是坚持礼法原则记事。由此可见,孔子“良史”标准的内在矛盾,既要求忠于历史,又要求不直书历史。他所赞赏的“书法不隐”,并非完全反映客观史实,而是追求符合礼法名分的“真实”。他还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这已是在公开提倡曲笔隐讳了。孔子为亲者讳、为尊者讳的思想在他修《春秋》的实践中就有反映。例如践土之会,晋文公实召周天子前往,但孔子认为臣下召君是非礼,于是在《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记作“天王狩于河阳”,假称巡狩外出。孔子的“春秋笔法”,对后来史家起了很坏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孔子同为“直书”和“曲笔”的始作俑者。刘知几在《史通》一书中对孔子的曲笔讳饰曾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后来南宋的郑樵更是竭力反对。如刘知几说:“观夫子《春秋》也,多为贤者讳。” (《史通·惑经》),《春秋》“外为贤者,内为本国,事靡洪纤,动皆隐讳”(《史通·疑古》)。历代正史中出现的曲笔隐讳,不能说与孔子的曲笔理论没有关系。
曲笔作史危害很大,造成史事上的错误也不少,但从史学发展的全貌来看,曲笔毕竟只占少数,正如刘知几所说:“史之曲笔诬书,不过一二,语其罪负,为失已多。”(《史通·曲笔》)这就是说,直书是主流,曲笔只是支流。这是因为曲笔与人们的历史意识不断发展的趋势相悖,也违背了起源甚早的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因而任何时代的曲笔,都不可能成为公开提倡的行为。而且,绝大多数史家是以董狐、齐太史、南史氏、司马迁为效法的楷模,存实录,写信史成为他们追求的目标。再从中国史学发展史来看,任何史家以曲笔作史而得计于一时的史书,终究要为后人所揭露和纠正。正因如此,直书一直成为中国古代史学的优良传统,流传至今的众多古代史书也因此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成为中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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