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巫蛊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巫蛊

古代用邪术害人构成的犯罪。“巫”指向鬼神祝祷,祈求鬼神加害于人,“蛊”指使人受迷惑,昏狂失性。用蛊术害人的方法有许多种:如用木头刻成仇人形象,然后刺心钉眼,以为这样就能使之眼瞎或死亡;或者假装鬼神附体,借以欺骗或恐吓他人等。汉武帝时,巫蛊之术大盛,一次被朝廷所杀的就有数万人。历代封建王朝,对巫蛊罪都给予严惩,汉律规定:巫蛊者处死。北魏律规定:“巫蛊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唐律规定:“诸有所憎恶而造魇魅,及造符书咒诅,欲以杀人者,各以谋杀罪论减二等;以故致死者,各依本杀法。”元律规定:“诸魇魅大臣者,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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