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枷号
强制犯人戴枷在监狱外示众,使之羞辱和痛苦的刑罚。枷号之刑系朱元璋首创,最初适用于犯罪官吏,以后扩大适用范围,凡平民百姓放牧牲畜而践踏田粮的也要枷号。明代的枷号,分为断趾枷令,常枷号令、枷项游历等几种。刑期有1月、2月、3月、半年,甚至永远之分。枷重十几斤、几十斤,重者达100多斤,使囚犯戴上不几日便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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