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的“天命”“天罚”思想第一节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商的“天命”“天罚”思想第一节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神权法思想是夏、商、西周的主要思想之一。中国的神权法思想有一个产生、发展与演变的过程,大体可以概括为: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但夏、商基本上是一个类型,西周则是另一个类型。现分述如下。

一些史料记载,夏代已经产生了神权法思想。相传夏禹本人对鬼神非常虔敬,且相当重视祭祀。孔子曾赞美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夏启即位后,在讨伐有扈氏时进而以代行天意的身份声称,“予惟恭行天之罚”。通过上述材料,可以推断,夏代统治者已经产生了“天命”“天罚”的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代形成了高潮。“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随着商王权力的增强,在神的谱系中也出现了一个主宰一切的至上神——“帝”或者“上帝”。所有国家大事,商王都要通过占卜向上帝及商王祖先举行祈祷或请示。商代的甲骨文主要就是商王及其代理人(专职史官)为占卜而询问上帝及祖先意见,刻在龟甲和兽骨上的卜辞。为了假托神意,商王几乎无事不卜,无日不卜,连定罪量刑也要求助于鬼神。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商王完全是遵照上帝及祖先意旨来行事的,实际上只不过是给商王的命令涂上一层神意的色彩。因为卜兆的吉凶祸福,最终是由商王及其代理人自己决定的。可以说,地上没有王,天上也就没有帝。殷商所信奉的这个至高无上的上帝,只不过是商王在人间社会的投影。

在殷商的神权法思想里面,殷商统治者认为他们之所以能够进行统治,在于他们承受了天命,是他们的祖先与上帝关系亲密的结果所致。所谓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说法,就是此种思想的直接表述。如此一来,统治者便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根据,为垄断神权找到了依据。

殷商这种祖先神和上帝具有亲密关系的说法,既有利于巩固商民族内部的团结,又对统治其他民族提供了方便。到后来,商王开始自称为“帝”,其为上帝代理人的身份,更为明显。

商王既然是上帝的代理人,商王的意志也就成了上帝的意志,服从王命就等于是服从神意,因此商王可以假托神意以贯彻自己的意志。为了充分发挥神权的作用和得到神的保佑,就需要让人们对神恭敬,因此对上帝和祖先的祭祀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事情。所以在那时“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由于商王朝的统治被周族取而代之,这种神权法思想受到了巨大冲击,从而发生了重大变化。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