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宋代科举制的改革与发展·科举制的改革及取士大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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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宋代科举制的改革与发展·科举制的改革及取士大论辩

1.北宋三次兴学及学校育士与科举取士之争

自唐代科举制确立以来,学校育才与科举取才之间便出现了矛盾。科举的巨大诱惑力吸引着士子专攻举业却无心问学。为调整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宋代发起了三次大的兴学运动。第一次为“庆历兴学”。范仲淹、宋祁、欧阳修等于庆历四年(1044)合奏《学校贡举条例》,建议州县皆立学,并改进太学和国子学,士子须在学三百日方得应科举。第二次是王安石创立“三舍法”,使取才与养才一统于学校。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指出教育的目的在于陶冶通经致用方面的人才,即使“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于一体。为此,元丰二年(1079)颁布《学令》,规定太学三舍贡举之法,以改变取士不本于学校的弊症。“三舍法” 内容如下:

太学分作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士人经考核合格者即为外舍生。斋长、学谕负责记录学生的 “行艺”(行即品行;艺即学业),每月末和每季度末分别有小考和中考,称为 “私试”。年终有大考,称作“公试”。凡公试成绩列入上、中等,素日“行艺”佳优的,外舍生可升入内舍,内舍生可升入上舍。上舍生的考试由朝廷遣官主持,上等成绩最优者称状元,免除殿试,直接授予官职; 中等成绩最优者免除会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成绩最优者免除州县试,直接参加会试。有人称:“三舍法”为中国最早的考试积分法。但“三舍法”又有着与生俱来的弊端,一些士子为了求取入学和升舍,“于是轻薄书生,矫饰言行,造作虚誉,奔走公卿之门者如市矣”(《东轩笔记》卷六)。哲宗继位,司马光入朝执政,“三舍法”一度被废除。徽宗朝蔡京执国政时又一度恢复了三舍法取士,掀起第三次兴学高潮。

范仲淹、王安石的兴学主张受到司马光、苏轼的反对。司马光认为:“自谓能兴学者,不过盛修室屋,增置庄产,广积粮储,多聚生徒,以采虚名”,“不过谨其出入,节其游戏,教以钞节经史,剽窃时刻,以夜继昼,习赋诗论策,以取科名而已”(《司马温公集·议贡举状》)。苏轼也批评庆历兴学是“惟空名仅存”。

《中国教育通史》第三卷第七章第五节认为:“司马光、苏轼的主张本质上是保守的,但提出的问题却可以丰富人们的思考力。解决学校育才与科举取才的矛盾,不能简单地以兴学取代科举考试,而是要把两者的恶性循环变为良性循环,使学校为选才打好基础,选才办法又促进学校的发展。”

2.关于诗赋、经义、策论、德行取士的论辩

宋初科举以诗赋、经义、策论、杂文并试,但多侧重诗赋取士。在科举改革中,便引发了一场应以什么科目取士的论辩。

范仲淹力主策论取士,认为以诗赋取士,“一字违忤,已在黜落,使博识之士临文拘忌,俯就规检,美文善意郁而不申”。因此他在庆历改革中,将策论放在优先的位置上,同时,罢帖经、墨义。知制诰杨察等人却认为诗赋考试易评定高下,而策论往往由于涉猎广泛,难以评定成绩。

王安石执政时,力主经义取士。他于熙宁四年(1071) 罢诗赋、帖经、墨义。认为以往重诗赋者“世事皆所不习”,学习与社会实际相脱离,“此乃科法败坏人才”。熙宁八年(1074),颁发了王安石所作《三经新义》,即他给《尚书》、《诗》、《周礼》注解的合订本,作为经义考试的标准。并罢明经诸科。他希冀通过考试《三经新义》,使科举考试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联系。但这一作法受到坚决反对。司马光主要反对王安石以《三经新义》一家之言取士,认为:“取士之道当先德行后文学,就文学言之,经术又当先于词采。”(《文献通考·选举四》)倡导以道德和儒家经术取士。苏轼既反对王安石的科举改革,也反对以德行取士,力主诗赋取士。他认为以德行取士未必皆好,以文章取士未必皆坏,以策论定贤愚未必可靠,以文章词赋取人未必不能得名臣。代表了崇尚辞采的宋代知识群体的某种文化心态。

经王安石熙宁变法,常科仅剩进士一科,省试、殿试均废诗赋,以诗赋取士的盛世宣告结束。宋室南渡,朝廷中关于以诗赋取士的议论又有抬头。但遭到高宗反对:“文学、政事,自是两科。诗赋止是文词,策论则须通之古今,所贵于学者,修身、齐家、治国以治天下。专取文词,亦复何用?” 绍兴三十一年(1161),进士科被分为经义与诗赋两科,各兼试策论。从此经义、诗赋、策论在进士科考校中平分秋色。

3.凭才取人与分路取人之争

自唐安史之乱后,经济文化重心南移,以致造成南方环境中长成的人士,占据科举榜额的多数。对此,山西人司马光 《乞贡院逐路取人状》 中提出了“分路取人”说,他认为应改变由于中国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而出现所举额员在地域上不均衡的状况,提议将进士名额分配至各路,在各路试卷中再凭分裁定取舍。

江西人欧阳修主凭才取人,他以为分路取人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力主“但务择人,推朝廷至公,待四方如一”(《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三)。否则,就会造成文化发达的东南地区虽然人才济济,却因名额限制,使许多有才之士淹于枥下;而文化不发达的西北地区因投考士人少,取解名额却相对多,致使才艺低劣者滥竽充数,选官滥缪。

元代马端临在《文献通考·选举四》中赞同欧阳修的凭才取人说。近人金诤在《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中说:“当以司马光的主张较为合理。一个政权的各级成员构成,应当具有各阶层、各地域的广泛代表性。如果纯粹以考试成绩取人,那么文化不发达的地区士人入仕就很困难”,“对于政权的巩固却未必有利”。刘虹《中国选士制度史》中指出:司马光的“逐路取人”的方案原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域基础发展不平衡而导致的政权危机,但因欧阳修的力驳而被搁置,然而凭才取士和按地域分额取士始终是一个争论的热点,以致出现明代“南北榜”之争。最终在明代出现按地区户口数量分配科举名额的南、北 “分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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