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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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出入人罪

封建社会官吏审判活动中出现的错误。对无罪者判罪、轻罪者判重罪,称“入罪”,对有罪者判无罪、重罪者判轻罪,称“出罪”。因故意而出入人罪为“故出入人罪”,因过失而出入人罪为“失出入人罪”。唐律对故入与故出处刑相同,失入较失出处刑重。宋代失出无罪,失入死罪,宋哲宗元祐七年(1092)改定为失出死罪五人比失入一人论罪,失出徒流罪三人比失入一人论罪,明清法律规定与唐律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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