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伦理文化·夫为妻纲
中国古代处理夫妻关系的道德教条。意指夫为妻之主,妻受夫之支配。这种思想是由董仲舒首先提出的。董仲舒认为:夫为阳,妻为阴,“阴阳之道”决定了“阳尊阴卑”,因此,不管为夫的如何,妻必须受夫之绝对支配。使夫妻之间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互敬互爱的双向关系被严重扭曲。是封建社会妇女社会地位低下的突出反映。语出《礼纬·含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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