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势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势

统治者的权威。管仲说:“凡人君之所以为君者,势也。故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故君之易位,势在下也。”君与臣谁拥有“势”,谁就有了控制局面的主动权。慎到认为,君主要想实行“法治”,必须“权重位尊”,才能“令行禁止”,慎到的重“势”和“尚法”是有内在联系的,重“势”正是为了尚“法”,而尚“法”又必须重“势”。他主张君主要想实现以法治国,就必须掌握能使法令得以贯彻执行的权势。慎到对于“势”的重要性和君主怎样运用权势来实行法治,颇有独创性的见解。慎到说:“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推行法令只能靠“势”而不能靠“德”,“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他已经认识到:在法律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法律的推行必须以国家政权为后盾。韩非说:“万乘之立,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又说:“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君主掌握了生杀予夺之权势,就能“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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