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形成因由·经学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学·形成因由·经学

理学的形成可以视为儒家经学历史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新的里程,在我看来,这一阶段,这一里程,并不是可以绕开的。

经学在历史上确立不拔的地位,在于它与古代中国的宗法制度、农业经济以及大一统政治相适应。

宗法观念升华

宗法制度是在血缘关系基础上构筑起来的社会制度。血缘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初的一种社会关系。世界各民族在原始社会时期都曾以血缘关系组成氏族组织,但是在欧洲,当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发生转变时,个人私产的独立性分解了氏族的血缘关系。而在中国,个人私产关系没有得到充分发展,从氏族直接发展到国家。血缘关系被国家所利用,故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一直保存下来。

中国古代宗法关系的牢固,也有其自然地理条件方面的原因,古代中国以农立国,农业文明与草原文明、商业航海文明有很大的不同,农民不像牧民和商人那样迁徙不定,而往往是祖祖辈辈定居在一个村落中,血缘关系的纽带很自然地把他们联结起来,形成为一种自助自卫的宗族自治体。这种血缘宗族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组织,它有自身的组织形式、等级秩序及与之相适应的族法与族规。

宗法思想渗透到国家政治生活之中,国家不过是家族的放大,君主不过是一个大家长、总家长。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君权与体现在家庭生活中的父权和夫权,被儒家学者理论化,称之为“三纲”,赋予绝对的权威性。

从根本上说,儒学是宗法观念的理论升华,儒家倡言“仁者爱人,亲亲为大”(《中庸》),正与宗法政治相适应。对比而言,道家“绝去礼义,兼弃仁义”,法家“仁义不施”“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墨家“俭以非礼,推兼爱之意,而不别亲疏”,都不同程度地与宗法观念相凿枘。因而当宗法社会进行文化选择时,自然非儒家思想莫属。

但儒家思想并非十全十美,司马谈《六家要指》就曾批评说:“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史记》卷一三○)儒家于人伦日用指实切近,然而其形上学不够发达,缺乏超越的层面,在这方面就不如道家。儒家重道德,轻功利,宜于守成,不宜于进取,适用于治世,不适用于乱世,在这方面又不如法家。因而儒家的优势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常常需要其他各家思想的补充。这就确定了中国思想史上几家思想长期互相补充互相斗争的格局。

秦王政依靠法家思想统一中国,总结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的历史经验,奠定了中国大一统的政治体制。(此后中国历史上也多次有过国家分裂的政治局面,国家分裂时,各种政治力量很难安然相处,而此时人们总是人心思治,人心思统,因此大一统政治,对中华民族来说也是一种必然性。)法家长期仇视儒家思想,他们看不起儒家学者,也没有认识儒学的价值。秦始皇在其统治期间实施“焚书坑儒”,乃是法家思想的贯彻。“焚书坑儒”事件对于儒家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这次打击甚至决定了汉以后经学的曲折发展。

秦王朝以法家思想得天下,很快又以法家思想失天下。汉初,百家之说,尚有绪余。由于长年战乱,民生凋敝,汉王朝初年以黄老思想为指导,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刚刚获得政权的统治者由于忙于军事平定,还顾不上文教之事,并且朝廷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也不重视修习儒业,至文、景之时,黄老思想指导社会渐渐发生弊端。老子主张“小国寡民”的社会政治模式,有些郡国据以闹独立割据,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大一统政治。汉武帝时董仲舒进策:“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不使并进。”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意见,罢黜百家,表彰《六经》,儒学于是定于一尊。表面上看,秦始皇之用法家,汉文帝、景帝之好黄老,汉武帝之尊儒家,似乎只是帝王个人的好恶,实际上这里体现了社会的文化选择。

儒经复得高扬

儒家经书的复得,是由汉初健在的经师口授、弟子记录下来的,那时的不少经书只存在于几位耆儒的记忆之中。假使秦王朝再稍为延长一段时间,也许这些耆儒连口授的机会也没有,许多经书从此亡佚了。不难想像,这几位经师的“国宝”地位。由于当时印刷术没有发明,经书不可能有统一的版本,师弟之传经很大程度上要靠口耳授受,准确性因而成了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遵循师法、家法便成为传经的首要前提。正如皮锡瑞所说:“汉人最重师法,师之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师法之严如此。”(《经学历史》,第77页)马宗霍也指出:“师法、家法,为汉儒所最重。……其不守师法者,则同门相与攻之,朝廷亦不之用。”(《中国经学史》,第49—50页)

汉代统治者为什么如此重视儒经、重视师法呢? 汉代思想家总结秦王朝覆灭的教训是“仁义不施”,因而社会政治的文化选择把目光集中在儒学上。汉代前期的统治者小心地驾驭着政治,惟恐重蹈秦朝的覆辙。儒经集中前代帝王的统治经验,因而每遇礼仪制度的问题,必稽考儒典以为根据,如皮锡瑞所言:“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议礼、制度、考文,皆以经义为本。”(《经学历史》,第117页)儒经原典的价值受到了高度的重视,以治经名家的儒者也因而贵显起来。公孙弘治《春秋》学,受到汉武帝赏识,平步青云,白衣人相。以后叙例,文官治国,宰相须用读书人。公卿之位,未有不以经术进者。经生即不得大用,而亦得有出身。于是天下翕然从风,“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读书明经被视为一种本小利大的产业。经学自汉武帝至后汉(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寝盛,支叶繁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汉书· 儒林传》)。及至汉末,四海之内,学校如林,太学诸生竟至三万人,诚旷古未有之盛事。

虽说汉代经学重视严守师法、家法,但师法、家法也一直在变化。这是因为,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客观上需要扩大经学的解释范围。又因为立为学官的博士位置有限,经师们不甘居下僚,相互竞争,往往促使他们改变师法,标新立异。

中国古代,学术与政治联系至为密切,但这并不意味二者没有矛盾。许多时候,政治之利用学术总带有一种实用主义的特征,它总希望作为统治思想的学术凝固化、绝对化,不再变化和发展。而学术思想所体现的学者的创造性智慧,其本性是要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的。而由于统治者以利禄为钓饵在政治上的有意诱导,使得学术趋向于一种畸形的发展,即求真之意不足,而求胜之心有余。以至后来说经之文,愈演愈多,愈趋愈陋。刘歆《移太常博士书》指出:“缀学之士不思废绝之阙,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烦言碎辞,学者罢老且不能究其一艺。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右,……挟恐见破之私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或怀妒嫉,不考情实,雷同相从,随声是非。”(《汉书》卷三六)这种情况至郑玄出而有所改变。郑玄晚出,不拘师法、家法,注经取众家之长,而集汉学之大成。自是学者咸宗郑学,经学由分而合,至此而出现一个统一的时代。

五经正义

由于经学的烦琐,通达之儒渐生鄙弃之心,所谓“通人恶烦,羞学章句”。至魏晋时期,王弼、何晏以老、庄风旨解说儒经,倡导玄学。王弼解《周易》,废除象数,发明义理,其义理内容虽与后来宋学不同,但就方法而言,实启宋学之先河。

《老子》、《庄子》、《周易》,总谓之“三玄”,而儒家其余诸经,大多不便发挥玄旨,仍以汉儒之说为是。经学虽自郑玄有一小统一,然经师代出,每有新解。且年代渐远,经注之文,意义渐晦,又须义疏。至唐代经学统一又向前迈了一步。唐太宗“以儒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是为《五经正义》,……自《五经正义》出,而后经义无异论,每年明经依此考试,天下士民奉为圭臬,盖自汉以来,经学统一,未若斯之专且久也”(马宗霍《中国经学史》,第93页)。

唐至宋初数百年,士子皆谨守官书,莫敢异议。经学的本性在于守旧,从这一特点看,经学统一,乃是经学的黄金时代。但思想学术的发展贵于创新,学术思想要进步,必须突破原有的经学体系,开辟自己的发展道路。大凡学术,烦琐则思简明,拘隘则思通脱,僵化则思变革。总体说来,汉唐经学是章句训诂之学,但文字只是载道的工具,治学应以求其义理为主,章句训诂不过是学问之末事。汉儒大多矜持于章句训诂之能事,汲汲于利禄以及身,并无发明经义之心,因而为宋儒所贱视。

标尚义理

宋儒多学有根柢,章句训诂不能尽餍其心,因此起而言义理。至宋庆历年间,范仲淹不负天下众望,标尚儒家义理,一时儒者归心,胡瑗、孙复、石介、欧阳修、刘敞等起而与汉儒立异,刘敞作《七经小传》,变汉儒淳朴之风而尚新奇。

唐制取士,开进士、明经二科,明经科用帖经课试之法,专考记诵,而不求其义;进士科考以诗赋词章,而流于浮浅。宋王安石熙宁变法,废唐制诗赋及明经,而以所撰《三经新义》颁行天下,课试诸生,谓之“墨义”。所谓“墨义”即以经义为题,令试者笔答,发挥义理,中试者谓之进士。天下学风为之大变。皮锡瑞指出:“科举取士而用经义,则必务求新异,以歆动试官,用科举经义之法而成说经之书,则必创为新奇,以煽惑后学,经学宜述古而不宜标新,以经学文字取人,人必标新以别异于古,一代之风气成于一时之好尚。”(《经学历史》,第277页)义理之学大兴,经学由此走上开新之路。王安石王雱父子所代表的新学,程颢、程颐兄弟所代表的洛学,张载、张戬兄弟所代表的关学,苏轼、苏辙兄弟所代表的蜀学等,都属于义理之学。而汉儒训诂之学几乎完全无人问津。

如上所述,义理之学乃是经学合逻辑发展的产物。如果说秦汉之际儒、法、道三家经历了一次社会大的文化选择,那么这时的儒家义理之学正在经历社会的第二次大的文化选择。各家义理之学的内容、观点不同,究竟哪一家更适应学术史的发展要求呢? 我们知道,在诸家义理之学的争鸣中,最后洛学占了上风,这其中有什么必然性吗? 我以为是有的。

唐迄宋初,儒、释、道三家思想交流互渗,相反相成,其中面临一个谁主沉浮的问题。 从儒家思想的角度来看,对佛、道思想的态度很重要,由于儒家思想的自身缺陷,需要佛、道思想作为补充,而不能绝对排斥它。但儒家又不能与佛、道平分秋色或和光同尘。恰当的态度是,坚持儒学为主导,反对佛、老的宗教思想,而又改造、吸收它的合理因素。相比之下,洛学较之其他各家更符合这样的条件。

另有一个偶然性因素也值得重视,洛学人物如程颐、杨时以及后来的朱熹都较高寿,在他们晚年都赶上一学界老成凋零的时期,而他们独步一时,门生众多,成为无人匹敌的学界泰斗,这种情况使洛学得以延续并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总之,理学的产生与发展是有必然性的,但它采取这样的理论形式,而不是那样的理论形式,又不能不看到佛、道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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