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学·方志学专题研究综述·关于方志编纂的研究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方志学·方志学专题研究综述·关于方志编纂的研究

1.对方志编纂工作的研究

方志编纂工作,包括修志机构的建立、修志人员的选拔和修志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是方志纂修的外部保障机制。

①修志机构的建立:清代章学诚曾提出在州县建立志科的主张(参见章著《州县设立志科议》);近代,石国柱亦提出修志应“职有常设,责有专承”(见《歙县志序》)。1981年7—8月间在太原市举行的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地方史志学术讨论会间,学者们就建立编志机构问题进行了讨论。来新夏《方志学概论》中将讨论的要点归纳为四点:建立全国性编修地方志领导机构;建立省(市)、区地方志编纂机构;建立州、县、市志编纂机构;创办地方史志学术团体。许多学者就机构具体的设置进行了研究,刘光禄认为,省到县都应设编纂委员会做为常设机构; 下面有地方志办公室做为具体工作机构;办公室下,再设行政组、编辑组、资料组和研究组进行工作。要配备专职干部从事志书的编纂工作(参见《中国方志学概要》)。林衍经则认为,办事机构的定编修志工作人员,应力求队伍精干,免生机构臃肿之患(参见《方志综论》)。仓修良则认为,修志的关键是要组成一个精干的领导班子,最好由行政首长直接领导(参见《方志学通论》)。1983年1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发布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对小组的职能、省市县编志机构的设立、任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对各地方志编纂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②修志人员的选拔: 方志界普遍认为,编修方志,要在得人。修志人员的素质,对修志的速度和质量有着直接影响。修志人员一般应具备五个条件:其一,具备高等学校毕业的文化水平;其二,要懂得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三,要有一定的历史和地理的专业知识;其四,要有一般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其五,要懂得方志学和编纂学的基本知识。

③修志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主要是日常业务、行政工作的管理、编纂志书流程的管理和人员队伍的管理。方志界在探讨这些问题的时候,把着眼点主要放在机构的职能和人员的组织上。如在机构的职能上强调每个机构具体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人员的组织上,注意通才与专才的结合、年龄上老中青的结合、社会各界的帮助和它山之石的作用等。近年来,在探讨编纂志书流程的管理上,把采用电脑等现代化手段放在重要的位置,阐明电脑在编纂、审校、排版、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的论著日益增多。

2.对方志编纂理论的研究

①志书的整体性: 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地方志的整体性问题,认为“地方志应提供一种有系统的资料;这种有系统、有组织的资料,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的人认为,应从内容完整和结构严谨两方面去理解志书的整体性;也有人主张从志书的本质属性——资料书的角度去理解整体性;还有人主张从系统论着手,把全书视为母系统,把专业志视为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的子系统。方志学界认为,在当前新方志的编纂中确实存在着整体性不强的缺陷,主要原因是:一、修志人员水平不齐,思想上缺乏整体观念;二、现代方志体裁本身影响志书的整体性;三、部门修志影响志书的整体性;四、修志以来理论上的失误影响志书的整体性。因此,普遍认为,应当从修志人员思想上的整体观念、志书的体裁、专业志的设置、专业志的层次结构等方面把握志书的整体性,同时也应处理好志书的整体性与专业志相对独立的关系,整体性与突出地方特点的关系,整体性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整体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等。有关问题的探讨可参见《新方志整体性问题论丛》一书。

②志书的科学性:什么是志书的科学性?学术界说法各异,主要有四种:一、科学性指志书质量优良;二、科学性指运用现代科学手段和理论、方法来编写志书;三、科学性指志书能够真实反映、准确记述一方之全貌及其发展规律;四、科学性指志书能够充分运用各学科现代理论,反映当今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目前仍在讨论。

③志书的编纂原则: 确定编纂原则是新志书编修的出发点,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各抒己见,讨论十分热烈。刘光禄《中国方志学概要》中把编修志书的基本要求概括为四点:一、坚持马列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二、坚持实事求是;三、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坚持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四、坚持反映地方特点和时代特点。来新夏《方志学概论》则认为,突出时代特点,反映地方特色,坚持详今略古,有利于民族团结是新方志必须遵循的几项原则,得到了许多人的赞同。吴奈夫《新方志编纂学》在讨论时代特点、地方特色、古今关系的同时,还把质量标准纳入其中。仓修良《方志学通论》在谈到新志编修时,要求注意做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充分发扬据事直书的优良传统,同时反映新时代特点、体现新时代社会面貌。

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多年来一直是方志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在方法上,许多人主张通过详独略同、提级升格、位置前移、适当集中、图表彰显、附录辅助等手段去突出地方特色,还有人主张注意在志书各部分中体现出一地的总体特点,并善于捕捉微观特点。对于提高某些篇目级别和层次,即所谓 “升格”的作法,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志书概念模糊、层次不清的混乱现象,破坏志书结构的整体性和科学性。对于某些特殊的事物,只有在其记述的内容已超越了领属篇目范围或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时才能“升格”,如《萧山县志·围垦篇》、《宜兴县志·陶瓷卷》就是如此。

④志书文体上的“叙而不论”:“叙而不论”历来是我国传统志书文体上的特点。章学诚主张“文人不能修志”,正因为“志为史裁”,“志中文字俱关史法……亦必有规矩准绳”(《与石首王明府论志例》),是不可以意雕饰、增删、议论的。但也有人认为,议论在志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方志体现规律问题,就是要在让事实说话的同时,对规律加以论证,也可以用按语式点评、篇前概述的形式来阐述规律。在评价人物、褒贬是非时,也存在着这种情况。不过,方志学界流行的说法还是主张在文体上采用记述体加说明体,用第三人称、“顺叙”、“白描”的陈述句,朴实简洁地说明事物的情况和特点,反映其历史和现实的基本情况(参见《新方志编纂学》、《新方志文体再探》)。

⑤志书的体例:关于志书“体例”的含义,方志界歧见不多,但表述方法有很大不同。刘光禄《关于方志的体例》说:“体例是志书组织和归纳材料的形式。”欧阳发、丁剑《新编方志十二讲》说:“志书体例,就是志书独特的编纂形式。”还有人根据《辞海》、《辞源》的解释,认为是指著作的体裁、凡例,也就是著作的编写格式。林衍经《方志学综论》中提到体例具有纲领制度和内容细则的含义,是志书组织和分类归纳材料的形式,是观点、内容、服务对象等各方面的体现诸多说法。

关于体例的表现形式,有人认为包括体裁、结构、章法三要素(《志体三议》);有人认为包括体裁、结构、门类设置三部分(《方志丛谈》);也有人认为包括结构、内容、体裁和文体四部分 (《志书 “体例”含义考辨》)。

中国古方志体例,是经过千余年的锤炼逐步完善的。据傅振伦《中国方志学》总结,我国古代志书曾出现过分纲列目体、无纲多目体(或称门目体)、总纲系目体、“三书四体”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六种体例。今天,在如何对待传统志书体例结构的问题上,方志界存在着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继承和创新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只有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才能创新。“不要以为另辟蹊径,重砌炉灶,才算是创新,因为创新并不等于是新创,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吴奈夫《新方志编纂学》)。另一种意见认为,“旧方志从内容到形式,与新志都没有共同之处,我们只能在创新的前提下去考虑新志的编纂,如果还提继承,就会束缚手脚”(《城市志座谈会纪要》,《中国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3期)。

中国新方志的体例有四种:“平列体”除概述、大事记、人物传和附录外,全书不设纲,按照事物的性质,分成若干编(或称“志”、“卷”),有中编、小编两种;“纲目体”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外,分全书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七类,即七纲,然后分类设卷;“条目体”分志目、类目、条目、子目四个层次,类似辞书的组织形式,每个条目都相对独立,便于编纂;“史志体”即从总体结构上将志书分成概述、大事记、分志、人物志、附录五大块的模式。另外还有人主张建立以系统结构为特征的宏观结构模式,即把志书分成总志、专志系列、知识性丛书 (如 《大事记》、《人物辞典》、《历史地图集》等)、地方年鉴等(参见《论志体的系统结构》,《方志研究》 1987年第1期)。

⑥志书的凡例:凡例又称“叙例”、“总例”,“是对于编修目的、方法和内容结构的纲领性说明”(朱士嘉《地方志浅说》,《文献》1979年第1辑)。凡例的作用,历代都有论述,宋周应合将“定凡例”做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傅振伦则认为“修志之道,先严体例。义不先立,例无由起,故志家必以凡例冠之”(见《中国方志学通论》)。当代许多志家也认为,凡例是具体规范志书体例和内容特点的 “法则”(参见林衍经《方志学综论》),就种类来说,应分为修志凡例(如《修志事例概要》)和志书凡例。还有许多学者对凡例的内容也进行了探讨,一般主张凡例应包括修志目的、指导思想、编纂原则、年代断限、地域范围、体裁结构、人物立传的原则标准和排列次序、文体、历史纪年和地名的使用、数字的书写和资料来源等。

⑦志书的体裁:方志界普遍认为,志书的体裁是吸收了史学、地理学等多门学科的成就逐渐完善起来的。它融集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为一体,并保留了地理书中的有机成分,因此谭其骧先生认为这是史书的第四种体裁——书志体(参见《地方史志不可偏废,旧志资料不可轻信》,《中国地方志通讯》1981年第5—6期)。方志界认为,“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有记、志、传、图、表、录等”(《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记”就是大事记,它主要吸收了编年体史书的特点;“志”即专业志,它以类系事,吸收了纪事本末体史书的特点;“传”就是人物传,采用了纪传体史书体裁;“图”是地理书中的组成部分。“录”即附录,对不载入志书正文的原始资料可以起到存史作用。有人还认为,“述”即概述、小序等也是一种新体裁,可以弥补志体“横排门类”的不足,加强各门类之间的联系(参见吴奈夫《新方志编纂学》)。

⑧横排竖写: 横排竖写作为方志志体结构的基本特征,得到了方志界的普遍赞同。但也有人认为它割裂了方志篇、章、节的内在联系,不适宜用来编写新志(参见《城市志随笔——篇目改革》,《哈尔滨史志》1987年第2期)。在讨论横排与竖写的关系时,方志界一般赞同“横排是手段,竖写是目的”的说法。而有的文章则认为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横排是设篇立目的形式,竖写是记事的方法(参见《关于横排竖写的几个问题》,《修志文丛》1987年第5期)。对于横排,方志界也存在着一排到底、显事隐时、纵史横今的种种说法。

3.对方志编纂实践的研究

包括新方志编纂的步骤与方法、新方志的资料工作和各种志类的编写实践。这方面的研究在八、九十年代达到了高潮,出版了一批论文和专著,其中不少是编志者的心得体会,质量参差不齐,但对编纂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反映比较全面,便于进一步总结、研究。

新方志编纂的步骤与方法即新方志编纂程序主要体现在思想动员与组织准备、征集资料与制定篇目、分纂初稿与总纂成稿、审核修订与定稿出版几个方面。新方志的资料工作则是编纂程序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许多专著都把它分出来专门论述,如资料工作在整个编纂实践中的地位,如何搜集、整理、鉴别、选择、运用资料,等等,都是讨论较多的问题。各种志类的编写实践,如概述的编写、大事记的编写、各种专志(地理类、经济类、政治类、文化类、人口志、民族志、社会志、人物志)的编写、城市志的编写、乡镇志的编写等,方志界都有许多探讨和争论。限于篇幅,不再一一详述。近年来出版的许多专著,如王晓岩《方志体例古今谈》,熊才耀主编《方志理论与修志实践》,禹舜、洪期钧《方志编纂学》,王复兴主编《省志编纂学》,韩星波《修志初探》等都对方志编纂实践特别是各类志书的编写进行了探讨,《中国地方志综览》还归纳了对有关问题的争鸣。各省还结合修志实践出版了一些论文集,如《浙江方志论坛》、《湖南方志文集》、吉林《地方志论文集》、《新方志编纂研究:河北方志论文集》等,反映了修志者的经验和心得。此外,有许多方志学家还把自己多年来研究理论的体会与编修经验结合起来,使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和广泛。这方面的著作有黄苇《方志论集》、邵文杰《社会主义方志谈》,《续方志谈》、梁寒冰《新编地方志研究》、史念海等《方志刍议》、毛一波《修志方法论集》(台湾)、傅振伦《傅振伦方志文存》、如东县修志办编《刘光禄方志论文集》、陈元方《陈元方方志文选》、周光烈《方志编审文集》、梁滨久《方志新论集》、林衍经《方志求是集》、刘乾昌《刘乾昌方志论文选》、殷蔚然《城市志研究》、董一博《董一博方志论文集》等。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也出版了林天蔚主编的《地方史资料研究论文集:族谱、方志、传记之应用与价值》,对方志资料在现实中的应用进行了探讨。近年来,对某部方志进行集中评论的书籍也日益增多,这种评论有助于系统研究新方志的优劣得失,以便于总结经验、取长补短。1986年,中共如东县委史志工作委员会首先出版了《如东县志评论文选》,此后,对新编 《营山县志》、《崇庆县志》、《慈溪县志》、《甘肃省志》、《通城县志》、《青州市志》、《金山县志》、《南郑县志》、《马鞍山市志》、《普陀县志》、《青田县志》都出版了专门的评介文集。陈桥驿还著有《中日两国地方志的比较研究——中国慈溪市与日本广岛市的地方志修纂》一书,1993年由慈溪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出版,开创了新志比较研究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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