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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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韩学

申韩学是以战国时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申不害、韩非的姓氏命名的中国古代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实际包含了李悝、吴起、申不害、慎到、商鞅、韩非、李斯、嬴政等人之间相承相启的思想学说及后世的研究成果。“申韩学”亦称“申韩之术”,是古人的说法,古书中又称之为 “刑名法术之学”。

先秦法家在百家争鸣的历史舞台上晚于儒、墨等“显学”登台亮相,但其理论和实践另辟蹊径,独树一帜,迎合了“天下久分必合”的历史潮流,曾一度声威震天,并垄断了整个秦代。虽然,后来申韩学随着秦王朝的迅速覆灭而成了过街的老鼠,遭到世人的猛烈攻击,但是它的合理因素被儒生广泛吸收,成为礼法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申韩学以重视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规范及其强制作用为明显标志,提出了“以法治国”与儒家的“以礼治国”形成双峰对峙、二水分流的格局。申韩学对刑法的起源、本质、地位、作用以及在政治、经济、伦理、文化领域推行刑治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封建专制统治者提供了理论武器。申韩学的要旨是:

(1)专制论。它鼓吹君本位的极端君主主义,要求君主独揽大权,驾凌法律之上,实现专制独裁统治,任何社会团体与血缘团体利益要从属君主的根本利益。

(2)重刑论。它强调公布成文刑法,使之家喻户晓。实行严刑峻法,“以刑去刑”,重刑轻罪,“法不阿贵,一断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但要多刑少赏,“刑九而赏一”,崇尚刑罚威吓主义。

(3)法、势、术结合论。它以法、术、势三者作为制驭臣民的工具,以系统的国家暴力为后盾,采取重刑、擅势、阴术的手段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

(4)功利论。它认定人性“好利恶害”,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是利害关系,而不是血缘亲情关系,力图通过重刑威逼,赏施引诱,使人们的言行规范于君主专制制度的社会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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