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化·台湾的名称、建置及一些地名的含义·台湾行政区的演变
台湾的建置最早可提的是元代在澎湖设的巡检司。澎湖巡检司隶属福建同安县,明初因实行海禁政策,曾一度废澎湖巡检司,不过不久又恢复了。当时澎湖巡检司也管台湾本岛的事,在历史上澎湖与台湾本岛被看成“共一国”,即同一区域。明末,福建人颜思齐和郑芝龙率众开发台湾北港一带时,在那里组织专门的管理机构,以治理他们经营的地方,当然那还是局部性的行政机构。建立全岛性的行政机构,大体是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的事。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于明永历十五年(1661)至永历十八年(1664)称台湾为“东都”,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单位。下设一府二县:一府为承天府(府治设于赤嵌楼,群众均称之为“神仙府”),二县为天兴县和万年县,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不久即在台南去世,由其子郑经继位,改称东都为东宁,下设一府二州,在军事上另设三个安巡司,一在南路,一在北路,一在澎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统一管理台湾,第二年在台地设官治理,将台湾隶属福建省,下设一府三县,以后又随着台地开发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多次调整了行政区。清光绪元年(1875),台湾行政区变动较大。在这前后,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奉命到台湾办理海防事务。沈氏鉴于外国侵略者对我台湾的垂涎,决定加强台湾海防力量,调整台湾的行政区。1875年7月20日(光绪元年六月十八日),沈氏会同闽省督抚上奏,设置台北府和一些厅县。1876年1月16日(光绪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得准执行,于是台湾成了二府八县四厅。光绪十一年,清廷上谕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事务由驻福州的闽浙总督负责。这样,被任命为福建巡抚的刘铭传就成了台湾巡抚了。只是刘铭传深感台湾建省的许多工作,一时还无法办起来,奏请从缓。他提出,台湾必须与福建联成一气,五年后宣布台湾改为省,清廷对此不以为然,仍持原议,惟准增设藩司。这样,台湾成了新成立的省,刘铭传为台湾省第一任巡抚。
台湾从1661年设承天府到1885年建省,经过了二百二十多年。如果从1684年设台湾府算起亦经过了二百零一年。台湾建省是台湾历史发展的必然,是台湾同胞开发和建设的结果。台湾建省还同一些有眼光有作为的治台官吏的积极经营分不开。这里首先要提到的是沈葆桢。沈葆桢于1874至1875年到台湾主持海防事务期间,看到台湾的地位重要,奏请移福建巡抚驻台湾,以加强对台湾的管理,但未得清政府的批准,仅依照巡抚分驻之往例,让闽抚定期分驻台湾和福建,冬春二季驻台湾,夏秋二季驻福建。这可说是以后台湾建为行省的先声。闽抚分驻闽台两地,对加强台湾的防御力量确有不少好处,只是台湾南北相隔遥远,驻一处难以控制全台,于是又奏请在北部加设台北府,得准,于是台湾由原来的一府变成了两府,这给台湾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方便,又为台湾建省打下了基础。
台湾建省终于在刘铭传手中实现。刘氏在台湾建省后对台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使得台湾在各方面都得到很快的发展。只是刘氏的改革工作,未得到清廷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刘氏感到不得伸其志,被迫去职。1891年农历四月由沈应奎继任台湾巡抚,沈应奎任职仅半年,谈不上什么建树。沈应奎去任后由邵友濂任台湾巡抚,刘铭传未完成的各项改革工作全被停止,台湾省城的建筑工程亦被迫下马。台湾省会一时改到台北(1894年初清廷正式批准)。
1895年,日本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省,并以武力侵占台湾,是年6月17日,日本帝国主义在台北宣布建立台湾总督府,第一任总督为侵台分子桦山资纪。1896年,日本占领者在镇压了抗日义军的反抗斗争之后,在台湾设三县一厅,下辖七个支厅和十一个抚垦署,进行殖民统治,此后因不断变更台湾的统治者,统治机构和行政区域亦因此跟着不停地变动。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台湾归还中国,10月,中国政府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对台湾行政区域加以改造,将日本投降前所置的五州三厅改为八县: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东、花莲、澎湖,将十一州辖市改为九个省辖市和两个县辖市。9个省辖市: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两个县辖市:宜兰(属台北县)、花莲(属花莲县)。1949年7月,设草山管理局(1950年3月改名为阳明山管理局),这样,1950年时,台湾省的行政区为八县、九省辖市、一局、五十二县辖区。
1950年9月,撤消区行政机构,各县根据面积和人口重新进行划分。(一)台北县划分为台北、宜兰二县,台北县府设于板桥镇,宜兰县府设于宜兰市,士林、北投两镇划归阳明山管理局。(二)新竹县、市划为桃园、新竹、苗栗三县府,分别设于桃园镇、新竹市和苗栗镇。(三)台中县、彰化市划分为台中、彰化、南投三县。台中县府设丰原镇,彰化县府设彰化市,南投县府设南投镇。(四)台南县、嘉义县划分为台南、嘉义、云林三县、县府分别设于新营镇、嘉义市和斗六镇。(五)高雄县、屏东市划分为高雄、屏东二县,县府分别设于凤山市和屏东市。(六)台东、花莲、澎湖三县及台北、基隆、台中、台南、高雄五个省辖市不动。
1967年7月,台北市改为院辖市,以淡水河、新店溪为界,将台北县的木栅、景美、南港、内湖四个乡镇及阳明山管理局的北投、士林两镇划归台北市,于是台湾省成了十六县、四省辖市和一院辖市。1980年,高雄市改为院辖市,1982年升新竹市和嘉义市为省辖市,这样台湾省成了十六县五个省辖市和两个院辖市。十六县为:台湾于、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台南、高雄、屏东、花莲、澎湖。五省辖市为: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和嘉义市。二院辖市:台北市、高雄市。市下分区、里、邻三级,县下分为乡(市、镇)、村、邻三级。前几年的数字。台湾于市、县下辖二十一个县辖市、四十五市区、六十一镇、二百二十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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