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中合流—儒学与诸子百家之学·儒学与先秦诸子之学
战国时期,“处士横议”,“百家争鸣”,各家各派,其说各异,但亦异中有同,在相互论辩诘难中相互吸收。墨子在创立墨家学派之前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淮南子·要略》),道家在“剽剥”儒墨中发展与分化,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则对荀子和《老子》有所批判继承,儒学在兼综百家中,建立了更加完整的思想体系,完成这项重大工程的是先秦最后一位儒学大师荀子。生于赵国,游学各国,又到过楚、秦的荀子,治学严谨,气度恢宏,既有渊博的知识,又有批判的精神。加之他生在经过两百多年百家争鸣的战国末期,又在学术交流活动十分频繁的稷下学宫三为祭酒,具备了综合批判百家学术的主客观条件。他不但专门撰写了《非十二子》批判继承各家各派思想,而且将这一方针贯彻于他的全部学术思想中,在《不苟》、《儒效》、《富国》、《王霸》、《天论》、《正论》、《乐论》、《解蔽》等篇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他认为,诸子百家,各学派都既有所长,又有所短,常常“有见于此,无见于彼”(《天论》),“蔽于此而不知彼”(《解蔽》),造成谬种流传,是非不辩,学术混乱,“袅乱天下”,于是,他以道为标准,以“解蔽”(克服片面性)为主要形式,以“中礼”为价值尺度,对各派学术进行了评析和取舍。西汉武帝时代,儒学取得独尊地位,但诸子之学的生存权并没有被剥夺,儒学以外的各学派学者,照样入仕朝廷,整个汉代“诸子传说,皆充秘府”,“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 (《史记·龟策列传》)。东汉的王充“常游洛阳书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后汉书·王充传》)。可见,诸子百家之书并未禁绝。
儒家对于诸子之说的吸收是与其批判结合在一起的。
对于墨家“爱无差等”的兼爱以及节用、非乐的主张,孟子和荀子都进行了有力的批判。其实,墨家思想中有不少是与儒学相通的,如孔子讲忠君,墨子讲尚同,孔子讲举贤,墨子讲尚贤;孔子讲仁崇义,墨子讲“兼即仁义”;孔子重礼,墨子亦反对“国家淫僻无礼”;孔子讲忠恕之道,墨子讲:“为彼,犹为己也。”(《墨子·兼爱下》)……等等。墨家学派在认识论和逻辑学方面的成就,对荀子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逻辑思想也有过积极的促进作用。由于墨学不久便失传,所以儒学吸收墨学的资料很少。
对于法家,儒家也在批判的基础上有所吸取,战国时期齐国的管仲学派,就是一个综合儒、墨、道、法诸家,主张法治与教化并重的独立学派。荀子批判了慎到、田骈和申不害的观点,但也吸取了不少法家的思想因素。他既“隆礼”,又“重法”,主张礼法并存,以礼治为主兼行法治。他说:“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同时又认为,“法者,治之端也”,“隆礼重法则国有常”(《荀子·君道》),把法律、政令也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把尚贤使能与依法赏罚结合起来。礼是法的纲纪,法是按照礼的原则制定的具体条例。人治重于法治,在实施法律前要抓好礼义教化。荀子用法家的观点充实了孔子的礼治思想。汉武帝独尊儒术后,法家思想常常融合于儒学之中,继续发挥作用。董仲舒创立的新儒学,是一个兼综阴阳名法之学的理论体系。他主张以礼治为主,辅以法治。他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理论,就是对韩非“三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汉武帝以后的思想家,大都阳儒阴法,儒法兼施。魏武帝曹操崇尚刑名,但有时又以礼为重。他说:“治平尚德行,有事尚功能。”(《三国志·武帝纪》)“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同上,《高柔传》)蜀相诸葛亮实行儒法结合的治世方针,使“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三国志·诸葛亮传》)。北宋王安石是个阳儒阴法的典型。他向神宗建议“变风俗,立法度”,但又怕富强之说为儒者所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亲撰《周礼新义》、《诗经新义》、《尚书新义》等立于学宫,阐发圣贤义理,并糅入法家思想,认为周公成王时代即以法治国,“其法可施于后世”(《临川集》卷八四,《周礼义序》),孔子的主要成就在于能“集结圣人之事而大成万世之法”(同上,卷六七)。为了冲破阻力,实施变法,王安石甚至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战斗口号。其糅法入儒的“新学”,完全是为其变法主张服务的。
其他如阴阳家、名家等各家各派的思想,在儒家思想中都可以找到踪迹。董仲舒的新儒学,就是兼综阴阳、名法之学而形成的。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