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文化·少数民族·羌族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巴蜀文化·少数民族·羌族

羌族自称“尔玛”、“尔麦”或“日玛”、“日麦”,集中分布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及其邻近县,这是我国唯一的羌族聚居区,有羌族人口十万多人。

(1) 历史

羌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殷商时主要生活在西北地区。殷墟甲骨文中就有关于羌人的记载。当时殷王朝曾掠虏羌人作为奴隶,羌人甚至可以在殷王朝中做官。商朝后期,羌人主要生活在河(黄河)、湟(湟水)一带(今青海境内)。据金文(钟鼎文)记载,羌人中的羌姓和周人中的姬姓曾长期互相通婚,结成了长期的婚姻集团。公元前1098年,羌人参加周武王伐讨的战争,因而羌人在周王朝中有一定的地位。殷周时期,羌人大部分尚处于原始氏族社会,基本上是一个“行居无常,依随水草”的游牧民族。羌字屡见于甲骨文中,许慎《说文解字》释之为从羊从人,“西戎牧羊人也”,可见羌人牧羊业特别发达。

公元前4世纪中叶,时当春秋时期,秦献公时(前384—前362),秦国崛起于西北,不断向外扩展,吞并了许多戎狄部落和小国。据《后汉书·西羌传》记载,羌人由于受到秦国的压力,其一部分开始向西北和西南迁徙。其西南的一支从今青海、甘肃到松潘草地,再经梭磨河和单克基一带翻越太白山、横梁子、沿孟董沟南下到达杂谷脑河和岷江上游今羌族聚居区。这是史籍记载的羌人最早的一次向西南的迁徙。迁徙到岷江上游的羌人,经过艰苦的战争,打败并赶走了当地的冉、��部族(即“戈基人”)在此定居下来。此后一千多年间,又有羌人不断南下,汉武帝时开通西域,置天水及河西四郡,以隔绝匈奴与羌人来往,当时就又有一批羌人南下。魏晋南北朝时西北的宕昌、邓至羌人势力强大,也一度将其势力伸入岷江上游。唐初吐蕃强大,一部分党项羌人又为吐蕃所逼而南下至今松潘茂县一带。这些先后南下定居于岷江上游的古代羌人,经过融合发展,共同形成了今天的羌族。羌氐是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民族(羌、氐同源,居低地为氐,居高山为羌),历史上曾广泛分布于西北、西南乃至中原的广大地区。其绝大部分都在数千年的民族融合中消失了,唯有岷江上游茂县一支得以发展至今。羌族的存在,对于认识和理解我国的民族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秦时羌人入蜀并赶走戈基人后,继承了戈基人季节性南流北返的传统。冬天进入成都平原避寒,以为人作佣谋生,到夏天又返回其居住地,说明羌人很早就开始与汉族经常性的交往。

汉代羌族已是四川西部地区的一支重要的民族,除汶山羌外,还有广汉羌(又称白马羌)、蜀郡徼外羌和越嶲羌(又称耗牛羌)等,广泛分布于今四川西北和西南的阿坝、绵阳、雅安、甘孜、西昌等地。

唐时,吐蕃势力扩大,安史之乱后,吐蕃乘机发动进攻,进入今四川西北部地区,大多数羌人部落被吐蕃征服。唐时有部分羌人脱离吐蕃,纳土内附。至宋时,仅咸州(今理具薛城)、茂州(今茂县凤仪镇)两羁縻州为羌人居住,称威州蛮和茂州蛮,其他地区的羌人已不见诸记载。威、茂二州在宋朝的直接统治下,社会经济有较大发展。宋初时羌族地区还相当落后,羌人盟誓还有杀奴取信的习惯,神宗时在成都知府赵抃的干预下才变为以牲代人。熙宗时,成都府官冯京积极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到羌族地区,使以游牧为主的羌族人转向农耕生活,农业开始发达起来。

元朝在唐、宋羁縻州制度的基础上,在这一地区推行土司制。明承元制,设茂州、松州、潘州卫。清初对明末的土司继续委任,并设置安抚司、长官司、巡检司进行管理。元代羌人统称为番,明代沿袭这个称谓,并根据其汉化程度,分别称为“生番”和“熟番”。明末张献忠起义失败后,有不少汉族人迁入羌族地区,带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铁质农具就在这个时期输入,羌族地区的经济进一步发展。明以来,茂州等地始设州学、文化教育开始开展,各地区陆续修建了文庙,兴办了学校并开始兴建道教、佛教寺院,汉羌融合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明朝后期,已开始在羌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废除世袭的土司制,代之以州县流官直接管理,清乾隆十七年废除杂谷脑土司后开始普遍推行,至道光年间大致完成,羌族地区进入了封建地主经济时期。

(2) 宗教和民俗

羌族宗教信仰最大的特色是白石崇拜,这种崇拜从先秦一直延续至今。白石是一种乳白色的石英石,羌人认为它是神的代表而加以崇拜。其起因见于羌族民间传说羌戈大战。在远古的时候,羌人迁徙至岷江上游地区,与身强力壮的土著戈基人发生战争,在屡战屡败,已准备弃地远迁时,羌人在梦中得到了神的启示,用坚硬的白石和木棍打败了戈基人。于是羌人视白石为神的力量的体现和神的代表,为报答神恩而将白石世代祀奉。

羌族的宗教信仰从本质上说还是一种原始的拜物教,认为万物皆有灵。从明朝初年以后,由于羌汉文化交流的发展,羌区发现了佛教和道教的寺观,对羌人原有的宗教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羌人的宗教虽仍未发展成熟,但已经有了神鬼之分,在万物皆神的诸神中也有了主神,其主神为天神即太阳神,其次有山神、火神、羊神等共三十余种神祗,受白石崇拜的影响,这些神均以白石为其代表,供奉白石即为供奉诸神。代表各路神祗的白石供于不同的地方,如在山上、地里、屋顶上或者庙里,以此区别诸神。如代表最高神天神的白石即供奉于屋顶。在上述诸神之外,各寨均有寨神,各家有家神,寨神因地方不同而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并伴有不同的传说故事,是原始部族图滕崇拜宗教化后的遗迹;家神则是祖先崇拜的神化发展。

在羌族诸多祭神仪式中,最为经常的是祭天神,而最隆重的则是祭山神。山神仅是次于天神的重要神祗,羌族聚居区为山高谷深的高山区,山神的护佑对于羌人的农、牧业收成至关重要。因而每年一次的祭祀就十分重要和非常隆重。祭祀由祭师——端公(羌语称为“许”)主持,妇女禁止参加,全寨所有的男人不得缺席。祭祀时必须杀牛或羊并举行隆重的宗教仪式。这实际上是一种祈祷丰年的活动。

与祭祀山神时歧视妇女的习惯相反,羌族的民间习俗中却有许多并不歧视妇女的习惯。这当然不能称是妇女解放的结果,而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度在民俗中的子遗。

羌族家庭一般是父系小家庭。虽然家庭中夫权也很大,如父亲死后,财产由儿子继承。但若没有儿子时,女儿也可以继承,甚至还可以由女儿招赘女婿来继承。在家庭中,母亲家族的代表——母舅,有相当大的权力,家中的一切大事,如婚丧嫁娶、财产继承、分家等,都必须取得母舅的同意并且由母舅主持进行。

羌族婚俗,婚姻首先必须征得母亲的同意,结婚年龄一般是女大于男,姑舅表亲优先婚,新婚一年以内,新娘一般住在娘家。尤其具有突出特点的习俗是寡妇再嫁被视为正常,并不受任何歧视。

羌族历来就是一个与汉族交往很多的民族,远在秦汉时,羌族的下层人民就有冬天到成都平原为人作佣过冬的习惯,历代相沿,几成风俗。羌族人民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汉族人民的影响,羌族习俗中也不可避免地融入了很多汉族地区的习俗。如年节习俗,羌族大体与汉族相似。与汉族年节不同的不多,年节就是一个。羌族以汉族农历十月初一为年节。这一天羌族人要停止劳动,聚在家里过节。家里要准备许多用面捏成的牛、羊、鸡等祭品,用以祭祀天神和家神。一般羌人还要在这一天邀请亲友跳“锅庄”,饮杂酒。

羌族在远古时期就实行火葬,这种葬俗一直保持到近代。近百年来,由于受汉族影响,开始盛行土葬,火葬的习俗演变为非正常死亡如凶死或害传染病死亡者的殡葬方法。

羌族火葬要先殡后葬。人死后先要殡殓入棺,停灵三天后连棺木一起火化。

羌人一般一个村寨或一个家族有一个公共的“火坟”,即火葬场兼骨灰收藏所。火葬场为一石堆,顶上放一块大石板,死者即置于石板上火化。石堆旁建有一小屋,用以收藏骨灰,火化后由端公将骨灰投入。

羌人火葬时,死者的舅家仍然扮演重要的角色。火化时要用舅家砍来的木板,并由舅家浇上清油助燃,点火焚烧者仍然必须是舅家的人。火化时在火坟前的供祭也要用舅家提供的羊等祭物。

羌人丧葬习俗中有很多灵魂崇拜的因素,具体和集中体现在回煞和由此而来的出灵仪式中。羌人认为,死者灵魂不灭,并且具有神秘的力量,可以祸福生人,为求生者的幸福,必须对死者的灵魂进行安顿,这就是回煞和出灵习俗的由来。

羌人认为,死者的灵魂留恋家园,要返回家中,这就是“煞气”。为避免煞气作祟,在丧事完毕后,就要请端公推算死者回煞的时间。临期死者家属要将死者生前的衣服和鞋子放在家中的椅子上,将一些食品放在桌子上,然后将一只小公鸡的血抹在门坎上,家人全部躲出去。几小时后鸣枪吓走灵魂,随后以酒食、纸钱上坟祭祀。

死者死后一年或三年,家人请端公、道士或喇嘛念经,把灵牌送到坟前火化。这就是出灵,其用意是永远告别死去的灵魂。从来源看,当是“二次葬”的一种发展变形。

羌族服饰特色鲜明,大抵是“服”的部分即衣服款式不分男女,而以“饰”即装饰上加以区分。羌族无论男女都穿自织的麻布长衫,外套羊皮褂子,包头帕,裹绑腿,束腰带。男子不着任何饰物,妇女衣服绣有花边,衣服上镶一颗梅花形图案的小银饰物,腰带绣花,喜欢戴银耳环、圈子、簪子、银牌等饰物,脚上穿勾尖绣花鞋。

(3) 语言与建筑艺术

羌族没有本民族的文字,但有本民族的语言。在语言学上,羌语属汉藏语系,是汉藏语系藏缅族语的羌语支。羌语又可分为南北两大方言,南部方言包括茂县南部、中部和北部偏南地区;茂县的赤不苏等地属北部方言区。羌族地区语言上最大的特点是很早就通行汉语,通用汉文。至今保存在羌族地区的隋唐以来历代的石碑均系汉文记述,说明羌族地区很早就通行汉文。到清代,甚至羌族民间买卖田地的契约、借贷契约等都用汉文书写,汉文的通行,是羌族这样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民族,没有自己本民族文字的重要原因。而汉语的通行,也是羌族地区一些乡、寨间若使用羌语反而不完全畅通的原因之一。

羌族的建筑有其独特的艺术和精湛的技术,尤其是碉楼和索桥的建筑,最能体现羌族的建筑艺术和技术特色,很早就著称于世。

碉楼即羌族民居,远在汉代就开始在羌族地区发展盛行,隋唐典籍中对羌族已有“千碉”(《隋书·崔仲方传》和“千碉国”(《剡源文集·唐画〈西域图〉记》)的称谓,说明碉楼建筑已成为羌族地区的一大特色,到五代以后,碉楼建筑技术就已经成熟。碉楼一般建于沿河谷高山或半坡有耕地和水源的地方,结合地形,利用有限的平台,纯用石头筑成,平顶,外形有四角、六角、八角等。一般分二层或三层,上层堆放粮食,中层住人,下层圈养牲畜,高二三丈,称为“邛笼”;高的可有十三四层,达十余丈,称为碉。碉楼由羌族专门的砌石匠修建,原料为乱石,用泥土粘合,不吊线、不绘图,全凭经验,信手砌成,其壁面能达到光滑平整,不留缝隙,其坚固程度则可在川西这个地震多发区耸立数十年甚至数百年,经历数次地震而不倒塌。在这种地形上,利用这样的原料和施工条件,能建造出如此坚固、实用和漂亮的建筑,其建筑水平令人叹为观止。难怪羌族崇拜的诸神中赫然有一个砌石匠神。

岷江上游山高谷深,水流湍急。两岸交通全仗索桥。远古汉代,羌人即以善建索桥闻名。历代相传,成为羌族的传统建筑技术。索桥多建于河面较窄处,所用索具,多为竹索(篾索),下面用两条巨索跨河平列,两端固定于石柱或木桩上,上铺木板以便行人通过并使桥形相对稳定,桥两侧稍高处再用巨索为栏,以提高过桥者的安全系数,建桥方法,是先用射箭等方法将一根细绳送至对岸,然后用细绳将巨索牵引过河而成。羌族的索桥建筑对汉族也很有影响,川西地区与羌族地区毗邻,受其影响,也建有不少索桥,现在仍然在使用的都江堰安澜索桥便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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