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学·蒙学历史源远流长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蒙学·蒙学历史源远流长

所谓蒙学,是指中国古代人们研究对儿童进行早期启蒙教育的学问。中国古代人们十分重视对儿童进行早期启蒙教育。《周易》有“蒙卦”,“蒙卦”实际上是讲启蒙教育的。“蒙”即蒙昧、幼稚之意。《周易·蒙卦》有“蒙以养正,圣功也”之说,意思是说,蒙要养正,这是作圣的功。程颐传曰:“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程氏易传·蒙卦》)王夫之发挥了这一思想,认为:“圣功久矣大矣,而正之惟其始。蒙者,知之始也。其始不正,未有能成章而达者。”(《张子正蒙注序论》)按《周易·蒙卦》的意思,当万物生长之后,接着来的是幼稚蒙昧的时期,教育就成为当务之急。教育就是为了培养正道,这是神圣庄严的事业!这就是说从儿童时期起,就要对他们进行良好的教育,这是做圣人的功夫。教育从儿童幼小时就着手进行,使他们从小受到好的陶冶,耳濡目染,就会自然地养成良好品德。这充分阐明了教育在儿童早期的重要作用。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重视蒙学的传统。古代一般将十五岁以下的儿童教育称为“蒙养”教育时期,亦称为“小学”教育阶段,对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之所也称为“蒙学”或“蒙养学校”、“小学”,所用之教材称之为“蒙养书”或“小儿书”。

中国古代的蒙学教育源远流长。早在殷周时期,就已经为贵族子弟设立了小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私学的产生,民间也开始出现了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机构。汉代时,这种机构已渐趋成熟,称作“书馆”,教师称为“书师”,而且规模也较大,在一“书馆”学习的学童多达“百人以上”。

《礼记·王制》:“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王制》这里说的 “小学”,即对十五岁以下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学校;这里说的“大学”,即对十五岁以上的人进行教育的学校。西周时“大学在国,小学在西郊”。

《大戴礼记·保傅》曰:“古者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这里说的“外舍”,即对八岁到十五岁的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小学。“束发”谓成童,古代以年十五为成童,成童便可入大学了。

《汉书·食货志》曰:“先王之制,八岁入小学,教六甲五方书计,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养之有渐而教之甚豫也。”这里继《大戴礼记·保傅》之后,进一步记载了古代蒙学的入学年龄、教育内容及其所达到的目标。

班固在《白虎通德论·辟雍》中云:“古者所以年十五入太学何以为?八岁毁齿,始有识知,入学学书计,七八十五阴阳备,故十五成童志明,入太学学经术。”这里所谓“毁齿”与“阴阳备”是就儿童身体条件、生理成熟状况而言的,而“识知”与“成童志明”则是从心理条件、心理成熟的角度而言的,这是古代最早从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来看待儿童启蒙教育的,从而将教育区分为两个阶段——蒙学 (小学)及 “大学” (大人之学)。

《礼记·学记》云:“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这是对西周时代学校教育制度的追记。这里的“国学”包括国立的 “大学”与“小学”。“术”、“党”、“家”均指当时的地方基层组织,塾、庠、序为相应的各级教育组织的名称。按照清毛奇龄的归纳,乡以下乃有四学,即“乡校”、“州序”、“党庠”、“家塾”,这四种教育组织形式,实际标明了西周时代的地方教育体系与教育结构。其中“塾”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蒙学教育机构。

殷周以来,严格了“蒙学”(小学)教育与“大学” (成童以上) 教育的区分,从而突出了与 “大学”教育相对的蒙学教育,赋予了蒙学教育以独立的个性,这在中国古代的蒙学教育发展史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现存的史料来看,古代蒙学教育中专门教材的采用可追溯到西周。《汉书·艺文志》载《史籀》十五篇,周宣王太史所作,“周时史官教学童书也”,又云“建武时已亡六篇”。《史籀》到汉时仍被采作蒙学教育之教材。

据《汉书·艺文志》载,秦时蒙学教材有李斯《苍颉》、赵高《爰历》、胡毋敬《博学》,“其文字多取《史籀篇》,而篆体复颇异”。“汉兴,闾里书师合《苍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苍颉篇》。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无复字。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皆《苍颉》中正字也。《凡将》则颇有出焉”。

汉代的蒙学,称书馆或书舍,主要从事识字和书法教育,也传授一些数学常识。后期则开始进入儒学的基础教育。识字教育所用之教材,主要有《苍颉》、《凡将》、《急就篇》等。《急就篇》采用三、四、七字一句的形式,将二千左右的单字串起来,形成既便于记诵,又切合实用的韵文,内容包括姓氏、衣着、农艺、饮食、器用、音乐、生理、兵器、飞禽、走兽、医药、人事等方面的应用字,没有重复字。《急就篇》为历代编写蒙学教材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一阶段,学童练习书法,和当时在录用官吏的选举考试中重视书法有关。蒙学教育的后期,一方面继续进行读写训练,另一方面加强儒学的基础教育,培养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伦理道德。教材主要使用 《孝经》、《论语》,让学童接受儒家学说的基础部分。另外还有《尔雅》。《尔雅》是从语辞学的角度对汉字的构造、组词及名物术语进行解释,能够形成学生对汉字的系统认识,扩大识字面。汉代蒙学实行个别教学,重视口授和背诵。学童从蒙学结业后,其中少部分人可进入地方官学乃至太学或更高一层次的私学—— “经馆”从事专经学习,大部分学童则从此中断学业,从事农工商活动。

据考古学家所发现的汉代木简中有《苍颉篇》,都是四字为句的韵语。扬雄著《训纂篇》,乃《苍颉篇》的续作。司马相如的《凡将篇》,协韵易读。史游仿《凡将篇》体裁作《急就篇》,是日常生活应用的童蒙字书。清顾炎武说:“汉魏以后,童子皆读史游《急就篇》。” (《日知录·急就篇》)

汉代在法律上曾明文规定:“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尚书令史。”汉平帝时,“征天下通小学者以百数,各令记字于庭中”。这一点,无疑地反映了当时对蒙学教育的重视,这对蒙学教育质量的提高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据王国维考证:“汉时教初学之所名曰书馆,其师名曰书师,其书用《苍颉》、《凡将》、《急就》、《元尚》诸篇,其旨在使学童识字习字。……汉人就学,首学书法,其业成者,得试为吏,此一级也。其进则授《尔雅》、《孝经》、《论语》。”(《观堂集林》卷四《汉魏博士考》)

从汉到隋,蒙学教育之教材有了很大的发展。《隋书·经籍志》载这个时期出现的蒙学教育教材共一百零八部四百四十七卷,其中有《说文》、《字林》、《玉篇》、《千字文》等,直接影响到唐朝以后的蒙学教育教材的建设。

魏晋时期,魏人邴原在“书舍”——“一冬之间,诵 《孝经》、《论语》,自在童龀之中,嶷然有异”(《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晋人束皙撰《发蒙记》、顾恺撰《启蒙记》,梁周兴嗣撰《千字文》,后齐颜之推作《训俗文字略》,都是当时蒙学教育活动的反映。

在唐代,初等教育机构的蒙学教育便已开始以法定形式而扩展于平民了。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733)“许百姓任立私学,其欲寄州县受业者亦听”。开元二十六年(738)敕:“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宏长儒教,诱进学徒,化民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唐会要》卷三十五)由此可见,后代乡里遍设社学,其实在唐代已发其端了。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右补阙宇上炫上言,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乡学,并上制置事二十余件,疏奏,不报”。建议京畿诸县乡村以废寺立蒙学,尽管此议未被采纳,但至少表明,在唐代对于平民子弟施行蒙学教育已被官方提上了议事日程。唐代诗人元稹在《居易集》的序上说:“予常于水平市见村校诸童竞习歌咏,召而问之,皆对曰: ‘先生教我乐天、微之诗。’”可见唐代农村遍设蒙学,且学诗之风气已深入到了农村的蒙学之中。

在宋代,蒙学教育之扩展于平民子弟较唐又有了进展。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仍置小学教授”(《文献通考·学校考七》)。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令州县均设置小学,十岁以上入学”,崇宁五年(1106)“立课试法”,这是对蒙学实施管理的具体规定。耐德翁《都城纪胜·三教外地》说,宋代“都城内外……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诵之声,往往相闻”。南宋诗人陆放翁《秋月郊居》诗:“儿童冬学闹比邻,据案愚儒却自珍。授罢村书闭门睡,终年不着面看人。”作者自注:“农家十月乃遣子入学,谓之冬学。所读‘杂字’、《百字姓》之类,谓之村书。”(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六)

在元代,一方面,路、县学内设立小学,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新元史·选举志》)。又令蒙古、色目人年小质聪者置蒙古小学,选儒士为学正,令诵读《孝经》、《小学》,习汉字(明黄佐《嘉靖广东通志》卷二十七)。另一方面,至元二十三年(1286)据大司农卿张文谦所奏,命乡里各社“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复官事照验”(《元史·食货志》)。元代的“小学”与“社学”都同属蒙学教育程度,所不同的是,“小学”在更大程度上被作为官学教育的一种构成成分而设置于路县一级,而“社学”则属于乡里之教,标志着元代蒙学教育进一步扩展于平民子弟。

明清时期社学设立更普遍,数量更多,在教学的各个方面也更趋成熟。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命天下均立社学。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诏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把社学与府州县等儒学衔接起来。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又“命各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清康熙九年(1670)下令各直省设置社学、社师。雍正元年(1723)又重新申定办理社学规定。社学与府州县学在学制上相互联系,凡在社学中肄业者,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可升入府、州、县学为生员;反之若成绩不佳,则被遣退回社学。

明清时期蒙学沿着社会基层推广的方向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学塾。一种叫坐馆或教馆,指有钱人——地主士绅豪富聘请教师在家进行教学; 一种叫家塾或私塾,指教师在自己家内设学教学;另一种叫义学或义塾,指地方或个人出钱资助设立小学招收贫寒子弟学习,带有慈善事业的性质。义学最初设在京师,教师称塾师,后来各省府、州、县纷纷设立,成为孤寒生童,或苗、黎、瑶等族子弟秀异者接受教育的机构。明清时期的学塾已较定型,有了一般固定的教学制度和教学程序,也有了一大批以教蒙学学塾为职业的教师队伍。《清稗类钞》第4册《嘲私塾诗》:“一阵乌鸦噪晚风,诸生齐放好喉咙。赵钱孙李周吴郑,天地玄黄宇宙洪。《三字经》完翻《鉴略》,《千家诗》毕念《神童》。其中有个聪明者,一目三行读《大》《中》。”生动地勾画出了古代蒙学教学活动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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