凋谢的鲜花
17岁,花一般的年龄,然而,有的人却在花香的陶醉中,走入了陷阱,成为可悲的少年罪犯。
80年代中期,太原市一个12名中学生组成的犯罪集团,在数月时间里盗窃、抢劫作案达50余次,盗窃金额上万元。这些17岁的犯罪学生与其它少年犯罪的案件比较起来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他们大部分是共青团员、学生干部,有的还是三好学生;二是犯罪学生的家庭出身大多数是知识分子。被捕的8人中有4人父亲或母亲都是工程师;有一名学生的父母均是中学教师;有两名学生的家长是新提升的领导干部。
这种“不该发生的犯罪案”对我们所有的人,特别是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深思。除了由于社会上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因素在增多外,学校和家庭教育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前不少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是相当薄弱的。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把对学生的“理想、道德、纪律”教育放在次要地位;评价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就是“看谁的成绩高”。有不少学校的团支部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少学生入团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他们的“档案”上增加一点资本。这种状况,必然使一些学生缺乏理想与道德,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特别是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学生一旦受到“教唆犯”的拉拢、引诱,或者受到精神鸦片的诱惑就会走向歧途。
班主任在对这些“好学生”的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偏差。有的班主任对这种学生,或过分迁就,甚至袒护,或对他们的表现过分相信,任其自然,结果学生的毛病越来越多。有的学生之所以敢做坏事,甚至违法犯罪,与班主任的这种约束力和教育力减弱有直接的关系。有的学生在老师面前表现积极,但背着老师另干一套。
另外,作为家长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些家长总认为自己的孩子表现好、学习好,一切都好,有意无意放弃了家庭教育,使学生的思想教育处于学校、家庭“两不管”的境地。也有的家长,对待子女过于严厉,孩子和父母经常处于对立的状态,使一些学生对父母、家庭没有感情,因而到外面去找趣味相投的“哥儿们”泡在一起,久而久之,就堕落下去。
无论是学校还是家庭,这种状况都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必须加强思想工作,进行理想、道德、法制教育,切实抓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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