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强加给古巴的“普拉特修正案”
1898年4月,美西战争爆发,老牌殖民帝国西班牙不敌年少气盛的美国,战败,签订《巴黎和约》,被迫放弃古巴,并将菲律宾、波多黎各和关岛割让给美国。
美西战争结束后,美国一方面承认了古巴独立,另一方面却根据《巴黎和约》对古巴实行军事占领。1900年11月5日,在美国驻古巴军事长官伦纳德·伍德的操纵下,古巴召开了制宪会议。1901年2月,美国陆军部指示伍德务必将下列内容列入古巴宪法:(1)古巴不得同外国缔结侵犯其独立的条约;(2)古巴不得举借超过其正常收入的外债;(3)美国对古巴事务有干涉之权,美国有权在古巴建立军事基地等。3月2日,美国共和党参议员、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奥维尔·普拉特将上述条文作为陆军拨款法案的补充条款提交国会审议通过,这就是所谓的《普拉特修正案》。古巴制宪会议慑于美国的压力,不得不将《普拉特修正案》作为附录列入宪法,这一修正案还成为1903年《美古永久条约》的主要内容。
美国凭借《普拉特修正案》,从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各方面对古巴实行了全面控制。1903年2月,美国从古巴攫取了关塔那摩湾和翁达湾作为海军基地。从1906年到1933年,美国又恃该法案多次对古巴进行武装干涉。《普拉特修正案》实际上使得古巴完全沦为美国的殖民地和保护国。
美西战争中,美国打着支持古巴民族解放斗争的旗号对西班牙宣战,某些古巴革命者也曾幻想美国会主持正义、帮助古巴赢得独立,不料得到的却是《普拉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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