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训队中的一条蛀虫
云南省体委训练总队长,原云南省男篮领队兼主教练杨德新在任职3年中,作案28次一共贪污9.6万多元,受贿1300元,已于1987年6月25日被昆明市检查院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新闻界公布此事,并出示了杨德新贪污的摄像机,彩电等公物。
1984年原云南省男篮领队兼主教练杨德新被选拔担任刚组建的省体委训练总队总队长。当时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思路敏捷的杨德新任总队长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好评,但与此同时他私欲也在膨胀,上任后仅87天就开始作案。第一次,他收到6000元退货款就装进自己的腰包,他串通商店有关人员先后9次在发票上弄虚作假,加大支付现金,减少实物数量,在报销时只交发票不交货物清单,来侵吞国家财物,将购进高挡电器据为己有,他还利用物资保管制度不健全,欺哄保管人员,用自己价值4960元的摄像机冒换队里价值11870元的摄像机,他还窃取教练员、运动员奖金和营养费中饱私囊,他还利用掌管基金会资金的便利条件,贪污场地费和退投运动员工资,还收摩托车队教练贿赂的1300元。
在改革的年代里,每个干部都在经受新的考验,杨德新贪污案表明,反对腐化,保持廉洁已成为我们党的干部必须认真对待的严肃问题,特别是我们这支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的体育队伍,更要提高警惕,严防杨德新之类的蛀虫来腐蚀我们队伍的健康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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